十三年,四千七百多个日夜,足够让青丝染霜,让记忆褪色,也足够将一个鲜活的女硕士,困成一座沉默的牢笼。
山西女硕士卜某的遭遇,从失踪被“收留”的温情叙事,到被找回时的满目疮痍,再到检方“同案不同诉”的判决,每一步都在撕裂着公众对正义与人性的认知底线。当法律为长期施害者披上“照料者”的外衣,我们不得不追问:所谓的司法公正,是否在弱势群体的尊严面前,选择了向“稳定”妥协?
时间回溯到十三年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家中走失,如同断线的风筝坠入和顺县的深山村落。被村民张某“好心”收留的那一刻,她的命运便被强行改写。联合调查组曾明确通报,张某明知卜某患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已涉嫌犯罪。彼时公众以为,迟到的正义终将落地,可近日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却给所有期待公正的人浇了一盆冷水。检方称,张某与卜某的关系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长期的照料让其行为与强奸犯罪有“本质区别”。
这份判决的荒谬,在同案另两名村民的处理结果面前更显刺眼。张某国趁张某醉酒,当着其面性侵卜某;张某林多次闯入家中施暴,甚至猥亵卜某六岁的女儿,两人均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同样是明知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同样是违背意愿的性侵,为何临时施暴者被严惩,长期侵占者却被赦免?检方试图用“稳定同居”“日常照料”模糊边界,可这所谓的“照料”,不过是看守者对被囚禁者的控制。卜某被找回时大小便失禁、精神崩溃,纸上反复书写的“跑”字,早已戳破了“温情照料”的谎言。
法律对精神障碍者性权利的保护,本应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司法规定,明知妇女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仍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均构成强奸。张某与卜某相处两三个月后发生关系,彼时卜某仍处于流浪后的精神紊乱状态,所谓“逐渐熟悉”根本无法构成有效的同意。检方援引“长期共同生活”的指导案例,却忽略了核心前提——案例适用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张某与卜某的“家庭”,自始至终建立在卜某丧失意志自由的基础上。这不是组建家庭,而是利用精神疾病对他人身体与尊严的长期掠夺。
更令人发指的是张某对卜某的“保护”缺位。当同村村民多次闯入家中施暴,甚至当着他的面侵犯卜某、猥亵其女儿时,这位所谓的“丈夫”从未履行保护义务。是默许纵容以换取利益,还是本就将卜某视为可随意处置的私有物?答案或许藏在卜某悲惨的生存状态里。十三年的“照料”,没有让她恢复健康,反而让她沦为多人侵害的对象,这哪里是庇护,分明是一座被人性遗忘的地狱。检方对这种失职视而不见,反而将劳作挣钱等同于“悉心照料”,本质上是对女性尊严的轻贱,是认为精神病人“有口饭吃即是恩赐”的傲慢。
孩子被“送养”的细节,更暴露了这场“家庭”叙事的虚伪。张某将一名子女以4万元价格送出,检方轻描淡写定性为“民间送养”,却无视其无合法监护权的事实,也回避了4万元是否属于非法获利的核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便按民间送养认定,收取巨额钱财也已超出合理范畴。这种模糊处理,不仅是对卜某抚养权的侵犯,更是对儿童权益的漠视。
这起案件的本质,是一场系统性的伤害与制度性的默许。卜某的失踪,折射出对精神障碍者监护机制的缺失;十三年的囚禁,暴露了乡村熟人社会中人性的异化与集体沉默;而最终的判决,则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倾斜失衡。当“维稳”优先于公正,当“照料”成为施害的遮羞布,法律便不再是弱者的保护伞,反而沦为强者脱罪的工具。
卜某不是疯子,她是被剥夺了话语权的受害者;她的“家”不是港湾,而是无人听见哭声的牢笼;张某不是恩人,而是第一个打开地狱之门的施害者。法律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无声者发声,在于守住最低的人性底线。若长期侵害能因“照料”洗白,若系统性伤害能被“稳定”掩盖,那么这个社会的病症,远比卜某的精神疾病更为致命。
我们期待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撕开“温情照料”的伪装,还卜某一个迟到的正义。更希望这场悲剧能唤醒社会对精神障碍者权益的重视,完善监护与救助机制,不让任何一个人再沦为被遗忘、被侵害的对象。毕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来不是看强者如何光鲜,而是看弱者能否得到最基本的尊严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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