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上午,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星大队在日常执勤中,成功查处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8时30分许,执勤交警在七星区东二环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辆号牌为桂A8***2的轻型栏板货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经核查,该车登记于2014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强制报废标准。
驾驶人潘某当日从象山区出发前往七星区东二环,途经该路口时被拦停。经询问,潘某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名下竟有52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多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暴露出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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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因长期未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易老化、失效,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潘某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收缴并强制报废该车辆。
桂林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若引发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务必定期为车辆办理检验手续,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要严格按照正规流程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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