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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辛公(交)行罚决字〔2025〕034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发布单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辛公(交)行罚决字〔2025〕0340号

违法行为人郑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辛集市xx乡xxxx村xx路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经历:2020年03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08月06日赌博案被辛集市公安局辛集派出所罚款800元。2024年04月01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

现查明:2025年06月02日20时许,违法人郑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xxxxxx小型轿车,沿辛集市妍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安大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00mg/100mL。经晋州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郑x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63.88mg/100mL。经查,郑x2020年03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4年04月01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郑x的行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处罚决定书、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鉴定意见、违法人郑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xx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xx罚款壹仟元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xx合并执行罚款贰仟元整,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辛集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元整;由辛集市公安局送河北省辛集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辛集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