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情侣会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没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一旦感情破裂,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这类情况的彩礼返还并非“一刀切”,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有明确的考量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原则上应返还,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补充,法院会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避免机械适用“全额返还”。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最核心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共同生活1年以内的,返还比例在50%-70%;1-2年的,比例降到30%-40%;超过3年的,基本不用返还。比如有对情侣没登记但一起生活了4年,后来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直接驳回了请求,因为长期共同生活让彩礼已经融入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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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育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如果双方有生育子女、妊娠或流产经历,返还比例通常低于30%。比如有个案例,新人办了婚礼没登记,新郎意外去世后新娘终止妊娠,同居时间只有8个月,法院考虑到女方的身心创伤,只判返还12万;而另一个案例中,妻子在丈夫去世后生下遗腹子,法院认定她“为家庭延续血脉”,直接驳回了公婆的彩礼返还诉求。

彩礼的实际用途同样重要。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比如租房、买日用品、办婚礼,这部分会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比如有个案子,男方给了10.18万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用彩礼买了生活日用品、办了订婚仪式,女方还辞掉工作承担家务,法院最后判返还6万,就是扣掉了共同使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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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过错也不能忽视。如果一方有骗婚、隐瞒重大疾病、赌博恶习等过错,会调整返还比例。比如男方故意隐瞒赌博行为导致分手,女方的返还责任会减轻;如果是女方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返还比例会提高。

此外,给付方的经济情况也会被考虑。如果彩礼是举债凑来的,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比如影响基本生活开支,法院会酌情增加返还比例,但仍会结合其他因素平衡双方利益。

年轻人最好先办理结婚登记,确立法律关系;彩礼、陪嫁等大额财物要保留转账记录,避免现金给付;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比如水电费账单、租赁合同、购物小票,要保存好证据,这样万一发生纠纷,能证明彩礼用途,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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