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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

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

健全完善2-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1月26日

无锡市教育局发布

《无锡市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

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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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全文

无锡市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无锡范围内各级各类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假期托等托育服务的幼儿园。

第三条坚持公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办,并及时到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幼儿园应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将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科学规范提供托育服务。

第二章 开设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好场地、设施、师资、质量等,稳妥向下延伸。一般应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规模适宜,符合相关要求。每个幼儿园托班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数量,每班人数应控制在20人以下。

第六条按规定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包括托育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等。所有托育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托班应配齐配足保育人员,师生比不低于1:7。其中专任教师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保育师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育婴师证);保育员应持有保育员上岗证并经过保育人员培训合格。

第七条托班原则上应当设置在1楼,有与生活游戏相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活动室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0㎡,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5㎡。

房屋空气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883-2022。

第八条应配备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的生活设备设施,并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装一键报警广播及火灾烟感设备。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

第九条创设家庭式的环境,空间规划合理、卫生安全、温馨童趣,便于婴幼儿日常生活和游戏等活动的开展。配备符合不同月龄婴幼儿动作、认知、语言、情感和社会性发展特点的玩具、材料及图书,质量好、品种多、数量足、可操作性强。

教玩具配备可参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指南》,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6675-2025,图书配备需满足每名幼儿不少于1册,种类不少于4类的要求。提倡结合地域特点,使用日常物品、自然材料和低结构材料。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保育照护

第十条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规律,把照护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在生活和游戏中获得发展”的实践原则,通过创设丰富温馨的环境、提供适宜的活动机会并给予积极有效的回应,使每个婴幼儿获得动作、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依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要求,设立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婴幼儿接送、消防设备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等各类安全制度,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开展急救培训,全面保障婴幼儿在园安全。

落实婴幼儿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生活与各类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建立内容齐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及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等,确保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人员掌握卫生保健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入托前,婴幼儿应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托并做好入托登记;婴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建立完整的婴幼儿个人健康档案,定期观察记录婴幼儿身高、体重、动作发展、语言表达等生长发育关键指标。鼓励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做好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婴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及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完整记录。做好因病缺勤追踪管理。做好婴幼儿视力保护,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第十五条提供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食材,在食物烹调方式、食材加工大小等方面符合婴幼儿发育特点,为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情况的婴幼儿提供特殊饮食及相应照护;重视日常卫生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第十六条建立稳定且有规律的一日生活作息,科学安排餐点、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内容,合理组织各环节过渡,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消极等待时间。

营造轻松的进餐氛围,鼓励婴幼儿自主进餐,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和习惯。提供适宜、安全的睡眠环境,定期消毒婴幼儿睡眠用具。加强睡眠过程中的巡查与照护。鼓励婴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提供自我照料的机会,发展婴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七条合理利用资源,每日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室内外活动,其中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运用平衡木、地垫、皮球等多种器械,发展婴幼儿的跑跳、钻爬、翻滚等动作,提高身体素质。

为婴幼儿提供有准备的活动环境,设置家庭区、发现区、建构区、美工区、阅读区、感统区、沙水区等室内外游戏区域,提供开放性的生活材料、自然材料和发音材料等,支持婴幼儿运用视、听、嗅、触摸等感官探索感知,使婴幼儿在游戏中获得全面而协调的发展。

第十八条一日生活中注重创设安全、宽松、自在的情感氛围。保育人员应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眼神、表情、动作、声音、手势和口头请求,理解婴幼儿需求,并及时予以恰当积极的回应。通过陪伴婴幼儿交流、玩耍形成良好关系,严禁忽视、粗暴或虐待婴幼儿的行为。

第四章 园家社协同

第十九条健全家园协同共育机制,通过日反馈、家长会、开放日、亲子活动等形式,增强家园互信与合作。依托家长学校、专家讲座、入户指导、线上资源推送与个性化咨询等服务,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的精准指导。通过定期开展家长满意度调研,积极吸纳有益意见或建议,凝聚家园协同育儿合力。

第二十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协作,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整合社区文化中心、图书馆和社区户外空间等公共资源,联合开展亲子阅读、社区实践、科学育儿宣传等公益服务,为周边婴幼儿家庭提供多元化支持。

第二十一条推动医育结合,幼儿园应积极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系统实施健康育儿指导,定期面向家长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与个性化咨询,重点普及婴幼儿营养、疾病预防与安全防护等知识,全面提升育儿实效。

第五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二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注重园所文化建设,形成明确的办托理念和正确的照护理念。加强幼儿园管理,合理设置、规范和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常态化、体系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支持托育人员的专业提升。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开展监测和心理评估等方式,确保托育人员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相应的专业素养。

第二十四条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参照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严格执行费用公示制度,向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退费标准及膳食费专款专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在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婴幼儿个人信息时,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婴幼儿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

第二十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托班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来源:无锡教育

编辑:菲菲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