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可如果这二者混在一起,再加上一个“强奸”的指控,那滋味可就不仅仅是酸楚了。今天要讲的这事儿,简直比电视剧还狗血,一边是15万彩礼能不能退回来的拉锯战,另一边是一对曾经恩爱的恋人反目成仇的罗生门。

咱们把目光投向河南某法院,这里的法官最近就碰上了这么一桩让人挠头的案子。故事的主角是一对曾经你侬我侬的小情侣,男的叫李某,女的叫张某。两人刚开始那会儿,也是甜得跟抹了蜜似的,处着处着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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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的习俗,李某.为了表示诚意,大手一挥,砸下了15万彩礼。这钱可都是实打实的血汗钱,就为了把媳妇娶进门。可谁能想到,这婚还没结,剧情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反转。张某怀了孕,李某满心欢喜准备迎接新生命,结果两人因为琐事

闹掰了,婚事直接告吹。

这一退婚不要紧,麻烦事儿接踵而至。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理由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强奸!这指控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坐实,李某这辈子就毁了。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并没有认定李某有罪。

事情到了这儿,按说该尘埃落定了吧?并没有。李某心里那个憋屈啊,钱花了,罪受了,媳妇还没娶到,这算哪门子事儿?于是,李某反过来起诉张某,要求把那15万彩礼一分不少地全退回来。

这时候,张某这边也有说法了。她说:“我也没白拿你的钱啊,我现在已经给你生了个女儿!”原来,在两人打官司的这期间,张某把孩子生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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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问题就棘手了。钱,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

咱们从情理上讲,男方觉得既然婚没结成,彩礼就得退,这没毛病;可女方也委屈,孩子生了,还在哺乳期,抚养孩子不需要钱吗?而且双方虽然没有领证,但毕竟有过一段事实婚姻,还共同育有一女。

法院对此也是颇费思量。法官最终也没搞“一刀切”,而是做了一个相对折中的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一半,也就是7.5万元。

为什么是一半?法院给出的理由很实在。虽然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彩礼全额返还的硬性条件,但双方确实共同生活过,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女方生育子女必然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身体也是极大的损耗。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全额返还显然有失公允,所以酌情判定退还50%。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们也是炸开了锅。有人替男方叫屈:“人财两空,还要出一半抚养费,这男的太惨了。”也有人支持法院判决:“生孩子是鬼门关走一遭,女方付出了身体和青春,留点钱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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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底,这事儿没有绝对的赢家。15万块钱,买不来一段婚姻,也抹不平彼此的伤害。曾经的爱意,如今只剩下法庭上的锱铢必较和对抚养权的争夺。

这就好比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很多年轻人在婚姻面前的草率与无奈。彩礼本该是两家结亲的诚意,最后却成了对簿公堂的导火索;孩子本该是爱情的结晶,现在却成了分割财产的筹码。

这起案件虽然落下了帷幕,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很长。婚姻不是买卖,更不是儿戏,当激情退去,剩下的除了责任,还有法律的底线。希望这对冤家在未来的日子里,能为了孩子,多一份体面,少一份怨恨吧。毕竟,日子还得过下去,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