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1-27 08:50:01

信网1月27日讯 近日,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购物广场因多处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12日下午,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对呼和浩特市振华广场进行暗访检查,发现该购物广场:1、测试联动时防火卷帘无法正常下降;2、测试联动时没有断电。3、消防控制室主机排烟口编码不全。4、一层阿迪达斯店内喷淋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5、九层萍姐火锅店内一处喷淋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6、室内消火栓无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购物广场处以37000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振华购物广场的总公司是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卫东,注册资本超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休闲、旅游娱乐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旅游产品、用品(不含食品)的制作、销售等。大股东为烟台振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比例超99%。(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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