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静作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的说明。《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

城市副中心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和附则。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设市级行政中心,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确定的战略、功能和目标定位,以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加强城乡统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市人民政府履行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副中心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任务;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本级地方人民政府职权,支持配合城市副中心管委会行使各项职权;市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等。

在“完善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副中心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一带、一轴、两环、一心”的绿色空间体系、“一河三城、一道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以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商务服务等为主导功能

条例草案还在优化产业布局上作出规定,如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以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导功能,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

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统筹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围绕产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等重点支撑,高水平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明确城市副中心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健全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城市副中心环状绿色生态绿道。支持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建成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支持建设国际化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

规定城市副中心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

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规定城市副中心有机衔接公共服务组团和家园规划,依法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边界,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规定城市副中心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支持组团中心和家园中心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就近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

条例草案还专门就纵深推进协同发展作出规定,规定规划区与拓展区融合发展,实现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明确与北三县共同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健全协同机制。

明确与雄安新区错位发展,健全工作对接机制,共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推动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周边地区加强对接合作。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