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纠纷很常见。比如有农户家,弟弟一家和父母共五口都是农业户口,在同一宅基地上生活,哥哥早已另立宅基地,现在哥哥却想分走弟弟家一半的动迁利益。这种情况合理吗?专业律师给出解答,哥哥已经有自己的宅基地,无法再享受弟弟家的动迁利益,动迁利益是弟弟一家五口安置人口共同享有的,父母的份额由父母自己决定,可选择现在分配或百年后继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明确份额。
上海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通常遵循几个原则。首先看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策会明确安置对象、补偿方式和标准,按政策确定各成员应得份额。然后考虑宅基地使用和房屋产权情况,有合法使用权或房屋产权的成员,能拿到对应补偿。再是家庭成员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和成员贡献合理分配。最后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每个成员合法权益,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现实中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比如母亲写承诺书把35.3平方宅基地赠给儿子,儿子翻建房屋但没变更登记,后来按原始权证拆迁,母亲拿到63万补偿款,儿子凭承诺书领走钱,母亲起诉要回。法院认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母亲不能赠与宅基地,只能赠与地上房屋,所以赠与无效,儿子要返还补偿款。还有非本集体成员买宅基地房屋的情况,比如城市户口的弟弟买了哥哥的宅基地房屋,后来拆迁,法院判弟弟只能拿地上物补偿、装修款和设备迁移费,没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房屋购买权,因为他不是宅基地合法使用人也不是安置人员。
这些案例和原则提醒,处理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要清楚政策和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必要时可找法律专业人士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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