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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1月27日A5版

临近年终,潮玩热持续“升温”。站在热闹的潮玩门店,看着排队购买文创产品的顾客,泡泡玛特公司门店有关负责人林某不禁感慨:“公司发展前景越来越看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提及去年在深圳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林某向记者表示,“这份判决带给我们的不仅是胜诉,更是创作的信心。”结案后,那份判决书一直保存在大家的手机里,“条文活在了司法实践里,也守护了我们每一个创意者的心血。”

案件缘起于两款潮玩人偶“撞脸”了。

“没有作品抄袭,就合法吗?”这是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焦点问题,同时暴露出文创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难点:如何为盲盒玩偶类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划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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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盲盒人偶“撞脸”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款名为“夜某城”的系列人偶盲盒,来自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一上线便凭借独特设计和艺术风格成为市场热门。

走红后不久,泡泡玛特公司注意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由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型商品“朋某岛”,外观与“夜某城”极为相似。法务团队比对指出,“朋某岛”中的多款人偶在诸多设计要素上与“夜某城”如出一辙,仅在个别五官、发型、衣着纹饰等局部做了改动。有员工直言,就像自己精心养育的孩子被“偷走”了一样。

泡泡玛特产品市场负责人介绍,当时在“种草”文章下,甚至有网友为“朋某岛”添加了“泡泡玛特”、“夜某城”等话题标签。“这款产品已经让消费者混淆,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泡泡玛特公司以欢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个看起来相似、但细节存在差异的潮玩人偶,构成仿冒吗?为回答这个关键问题,前海法院审判团队走进潮玩展随机邀请消费者和经营者填写调查问卷。

“您好,麻烦看看这个形象,您觉得它可能出自哪个品牌或者哪个系列?”调查结果显示,61.8%的受访者在未提示任何品牌和来源信息的情况下,误认为“朋某岛”是泡泡玛特公司商品或与泡泡玛特公司有关联。

2023年12月,前海法院一审判决,欢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被诉商品仿冒涉案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5万余元。

然而,欢某公司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其认为,“朋某岛”系列人偶是独立创作设计的作品,不构成装潢上的相同或近似,不会引人混淆,法院开展问卷调查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遂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神似而形不同”,算侵权吗?

当两款“神似而形不同”的商品来到二审法官张婷手上,办理过不少知识产权案件的她也倍感压力。“人偶虽小,关系重大。”张婷意识到,潮玩盲盒作为新兴产物,本案认定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更关乎对整个行业创新的引导。

通过梳理事实、审查材料,张婷首先明确,双方产品设计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这等同于被告的行为合法吗?张婷指出,著作权法保护产品设计本身,而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禁止仿冒这种“搭便车”行为,来保护产品装潢与经营者之间的识别关系。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张婷表示,在产品装潢不完全一样的情况下,除了整体比对外,还要进行主要部分比对,这也是本案审理的难点。区别于一般商品的装潢,盲盒类商品的设计要素非常多,同时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装潢的“主要部分”应如何认定、设计风格是否受到保护。此外,张婷还面临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的现实挑战。这意味着,法官需要穿透重重迷雾,给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方法和标准,为这一类产品的权益范围划定清晰界限。

破局之前,张婷选择先“入圈”。逛玩家论坛、研读设计年鉴、动手拆盲盒,她一头扎进潮玩的海洋。张婷深度调研潮玩行业,换位思考人偶产品的设计理念、特点,分析人偶产品的商业价值、盲盒经济的商业模式,从而认定设计、传播的重点。“装潢识别的本质是相关公众将感受到的商业符号与经营者的商誉相结合的过程,要探求相关公众对该类产品和商业模式的认识规律,看哪些部分被相关公众主要感受到,从价值创造机理中分辨是否属于‘主要部分’。”

其间,张婷与潮玩相关群体交流,得知在粉丝心目中,每个人偶都是有名字的具体人物,那么通过五官、身材等识别人物的标准也会用于识别这些人偶。

有潮玩爱好者直言不讳:喜欢盲盒人偶的“有颜”“有趣”“有态度”,因此,设计师在塑造人偶形象时重点表达的元素、经营者重点宣传的特点对相关公众的识别具有较大影响,其标志性的装饰姿势特征和有辨识度的风格,更是潮玩IP的“灵魂”。

据此,张婷提出,潮玩人偶商品的主要比对部分为人偶的基本身体特征、标志性装饰和姿势特征,其他非标志性的装饰和姿势特征一般对人偶商品的识别不具有显著影响。她举例道,原告“夜某城”系列人偶都是双腿叉开、双臂摆于前的坐姿,该动作反复出现,设计师通过强化这种姿势的使用来传递表达,经过强化的姿势符号成为了主要识别特征。

“独特风格与设计元素的结合可以具有识别性,模仿知名商品的核心特征和整体风格,哪怕局部‘换皮’,也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新作品,并不影响这一认定。”二审现场,张婷有理有据地抛出结论。

案件亮点: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

针对欢某公司提出质疑的调查问卷,张婷则深入分析了这项市场调查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程序公平性。她指出,市场调查选取的是潮玩展,接受随机问卷调查的人都与潮玩相关,属于相关公众。问卷设计没有提示任何商品来源,符合隔离比对要求。问卷数量与证明标准相匹配、问卷通过科学设问排除了干扰因素,样本合理选择最大限度避免偏差。

在张婷看来,理论上的比对分析是通过法官的视角拟制相关公众的认知,依职权市场调查则是直接通过问卷了解相关公众的想法,二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面与侧面相结合,更牢靠地认定涉案的产品与被诉产品之间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依职权市场调查,“相当于用创新的方法进一步保护了创新。”

“法院依职权进行市场调查,是为了走到‘现场’实事求是探明事实,与书面理论分析形成互补。”庭审现场,张婷的话掷地有声:“一审法院的调查程序合法、方法科学,证据效力应当被认可。”

2025年7月,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法院首次明确了盲盒玩偶类产品的主要设计特征认定标准,为装潢权益保护划定了明确的边界,也为保护潮玩产业的原创积极性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当案件尘埃落定,回看整个审理过程,张婷感触颇深。“对于文化创意产品而言,它的著作权保护和IP识别度保护同样重要。”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法律仍然有必要对IP的识别度进行有益保护,有效规制不当的搭便车行为,保障创新者所对应的市场份额。张婷表示,当前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权益的保护中,要合理划定保护范围的边界,目的是促进社会的整体创新效应的最大化,既要有利保护以此来激励创新,又要避免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以免挤占社会公众的这种创新空间。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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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云

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会徽及吉祥物设计团队负责人

创作者备受鼓舞,促进创作良性循环

这个案件的结果对创作者来说是极大的鼓励。长期从事创作的人都知道,图形作品的侵权维护相对困难,因为无法用尺子量,更多依靠主观判断。该案能够对3D立体的潮玩人偶形象侵权作出保护,给予创作者极大的信心和底气。

审理过程中,法官走进潮玩展览,聆听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声音,以受众的反馈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个人觉得这是非常科学、专业的审判方式。

文化兴城、版权兴业,只有对知识产权的专业有效保护,才能够形成良性的创作循环,创新创造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

只有当知识产权得到积极保护,才能激发更多人投入原创工作,从而推动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智造。同时,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大家更有信心做好原创,能够把我们的文旅产业带动起来,走更加健康、多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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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鄢 敏 全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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