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提供校车服务,来到荆州交警三大队接受了处理。

1月12日16时39分,荆州交警三大队在沙市区观音垱镇习张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客车,车内载有三名幼儿园学生,疑似存在非法接送学生的行为,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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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为观音垱镇某私人幼儿园负责人所有,驾驶人张某为该幼儿园的一名校车驾驶员。经查,该幼儿园为了节约成本,非法利用私家车接送学生,并向家长收取了“校车费”,被查时正值将幼儿园学生送回家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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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民警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驾驶人张某予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对该幼儿园的相关情况通报到沙市区教育局。

荆州交警提醒: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生命健康,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校车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切勿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