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江西九江湖口县金砂湾派出所民警夜巡时,在某宾馆房间内当场抓获一对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男女。两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本以为是常规治安案件,没想到评论区却炸开了锅——有网友直接喊话:“抓嫖客的同时,怎么不把那些包二奶、养小三的也抓起来?”

法律红线:嫖娼是违法,包养≠犯罪?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卖淫嫖娼属于明确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只要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哪怕没完成交易),都要处10-15日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但“包二奶”“养小三”属于婚外情,单纯包养关系仅受道德谴责。不过,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最高判2年);公职人员包养情人还会被开除公职。

网友吵翻:法律为啥“双标”?

评论区两极分化:有人支持严打嫖娼,“扫黄就该一视同仁”;也有人替“小三”抱不平,“婚外情伤害家庭,凭啥不罚?”还有人调侃:“建议查查那些开豪车住别墅的,说不定都是‘金主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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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执法只认“行为”不认“身份”

湖口警方表示,此次行动是常规治安巡查,所有案件都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对于网友反映的“包养”问题,若涉及重婚或公职人员违纪,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但单纯婚外情属于民事纠纷,需当事人自行解决或通过法院诉讼。

吃瓜群众:法律不是“背锅侠”

有律师指出,公众将“包养”与“嫖娼”混为一谈,本质是对法律认知的偏差。法律只能约束行为,无法强制道德。就像网友说的:“抓嫖客是维护公序良俗,但婚姻忠诚还得靠自觉。”

最后说句大实话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不是情绪的出口。与其纠结“该不该抓小三”,不如多关注身边人:少点出轨诱惑,多点责任担当,比啥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