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新疆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新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上海市网信办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我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见公告)。同时,对通过API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会同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2026年1月26日,新疆实现首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新增已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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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且注册公司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服务提供者,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向新疆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按程序完成备案。
咨询电话:0991-2384773
邮箱:jsc@cax.gov.cn
来源:网信新疆
编辑:赵文婷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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