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的有效手段,更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制度保障。为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最新理念和工作要求,不断统筹推进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邀请生态环境部法规司相关工作负责人作专题授课。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以及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局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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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司相关工作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技术积累、理念塑造、试行推广再到常态化实施的沿革,并就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文件、司法解释等改革文件,线索筛查、调查报告、鉴定评估、磋商修复、效果评估、资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等重要制度及其工作程序作了全面、系统培训。
此次培训,提高了大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了部门协同联动和全市推进合力,规范开展索赔磋商并科学评估修复效果,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形成执法监管闭环。
供稿:局法规处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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