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一市区环卫作业车辆更新项目(陈仓区)被天津一公司投诉,认为存在技术参数框定特定制造商等7个问题。对此,陈仓区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称,仅其中1个问题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其余均不成立,并责令采购人延期开标,修改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并在合同签订时载明付款时限。

1月26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上述《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上述公告称,2025年12月26、31日,陈仓区财政局收到投诉人(天津亿达公司)对宝鸡市市区环卫作业车辆更新项目(陈仓区)的采购人(宝鸡市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理公司(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起的投诉。

投诉人2次投诉的事项为:

1、本项目技术参数框定特定制造商;

2、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违规设置区间分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

3、对供应商业绩评分不合理;

4、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

5、将售后服务网点和货源渠道证明文件等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

6、要求交货期1个月时间较短,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

7、采购人付款的时间点不明确,对供应商有不利影响。

陈仓区财政局受理后依法审查被投诉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公告称,经查,投诉事项1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供应商数量能满足开标需求;事项2、3、4、5评审评分标准区间分设置合理,其他对供应商的加减分项设置属于非资格要求且非必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55条之规定;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以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事项7部分成立。

陈仓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延期开标,修改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并在合同签订时载明付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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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鸡市陈仓区环卫作业车辆更新项目被投诉,财政局责令延期开标、修改付款方式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