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湖南长沙一公司此前被举报“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低俗擦边直播”,执法人员拿到了5名主播的身份信息,其中有3名主播系2009年出生未成年人,不过,执法人员调查未发现直播视频含有违禁内容。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月26日公布的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月22日,因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00.11元的行政处罚。
(湘长)文综罚字〔2025〕F-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接到WT430000202510256200《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低俗擦边直播》网上信访件后,多次与举报人沟通,2025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雨花区公安分局东塘派出所调取了2025年7月21日东塘派出所到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警记录,拿到了5名主播的身份信息,其中有3名主播系2009年出生未成年人。
2025年11月4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黄土岭路296号湖南省气象局科技楼0栋11层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设置5个直播间,抽查了正在演出前训练的男团7名主播的身份证,未发现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颜彬出示了2025年7月21日雨花区公安分局东塘派出所出警记录及东塘派出所提供的3名未满18岁主播身份信息,颜彬出示了《湖南创羿文化应聘表》、监护人《委托书》。执法人员还出示了举报人提供的5名未成年人主播的直播间演出照片供颜彬辨认,经颜彬及公司人事专干辨认:5人分别是徐**(艺名沐阳)、吕**(艺名优米)、孙**(艺名冰冰)、刘**(艺名小芯)、张**(艺名猫猫),颜彬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徐**、张**等2人的监护人签订的《未成年工作父母同意函》,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黄**签订的《演出经纪合同》,黄**是2008年出生,不满18岁,颜彬向执法人员出示黄**监护人签订的知情《委托书》。
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查明:
1.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CYCRHT42,经营范围: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主播在微信视频号开设“糖果超甜02”“蜂蜜1990”“热舞派对6.0”“后街.boy”“萌宠猫咪008”等账号组织主播提供表演歌舞表演直播服务,依托观看人员打赏获得收入,其直播视频未发现含有低俗等违禁内容。
3.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主播在微信视频号开设“糖果超甜02”等账号挂靠广州超越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星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超越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星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系国内演出经纪机构,但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主播签订《艺人直播合作协议》,其人员相对独立,在演出经纪核心业务处于实质性的主导地位,仅将其团播账号放在广州超越天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星汇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演出公会名下,应认定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4.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徐**、吕**、孙**、刘**、张**、黄**6位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其中徐**、张**、黄**、刘**等4名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获得《未成年工作父母同意函》。吕**、孙**等2名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当事人提供了2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的知情《委托书》,经过了监护人的同意。
5.主播收入来源是通过游客打赏获取收益,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平台分成(50%),挂靠公司分成(5%)、主持分成(6-8%)、主播分成(30%-40%)、经纪分成(2%-5%),另外办公场地、设备折旧、人工、水电、物业、宿舍等部分都会向主播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经汇总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经纪收入4300.11元,应予以没收。
6.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直播录像设备、麦克、音响、灯光照明设备、采集编辑视频的电脑等专用工具。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10月10日发布的《文旅部关于延长政策缓冲期的公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缓冲期调整:至2025年2月28日前,缓冲期内未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8日前的经营行为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但2025年3月1日以后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从事网络表演经纪业务,其行为应认定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依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综上,执法机关给予湖南创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叁佰元壹角壹分整(4300.11元整)的行政处罚。不再取缔其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没收其演出专用设备。
本 期 编 辑 邹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