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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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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素 华进专家与顾问委员会

前言

2025年,人工智能(AI)行业迈入技术深潜与应用爆发并行的关键阶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AI专利最大拥有国,占比达60%。AI专利适格性、训练数据版权等诸多议题在政策迭代与司法实践中持续破题,构成了2025年AI知识产权领域复杂而活跃的多元生态图景。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科技企业及创新者而言,读懂这些变化,就是掌握未来行业竞争的核心密码。

01

AI创新对知识产权体系的共性挑战

专利:发明人资格与创造性认定的争议

随着AI商业化落地加速,专利制度中适格性与创造性认定的相关争议,已从理论探讨深入到司法判决与规则细化的实操层面。

AI作为发明人的资格争议,全球实践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此前,斯蒂芬·泰勒以AI系统DABUS为单一发明人向美国、中国、欧洲专利局(EPO)、英国等多个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几乎均遭拒绝。唯一特例是,南非知识产权局曾通过了该专利申请。澳大利亚DABUS案一审突破性承认AI的发明人地位,但二审最终推翻该判决。

同时,AI的跨领域特性,加大了现有技术的界定难度,不仅可能延长专利审查周期,还可能导致真正的创新因标准模糊而被误判。

商标与不正当竞争:品牌价值争夺的全球化战场

AI核心品牌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关注度,商标抢注与不正当竞争乱象频发。深度求索公司的DeepSeek大模型“爆火”后,不仅国内遭遇商标抢注,一美国企业更是在深度求索公司提交美国商标申请前36小时抢先申请,形成跨地域维权困境。

而类似Celonis公司与SAP之间的商业竞争纠纷,折射出AI领域竞争的白热化,双方展开多轮跨国诉讼,实质是对AI技术应用市场主导权的争夺。

版权与数据:训练数据与生成内容的权利迷局

AI模型大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与授权许可的边界争议不断升级。国内首例“利用AI智能搜索提供盗版影视作品链接案”中,某科技公司的AI搜索引擎在用户输入观影提示词后,筛选并优先展示指向盗版网站的链接,直接侵犯了版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生成内容归属上,纯AI生成内容缺乏明确的版权依据,人机协作内容的权利划分标准有待完善。更深层的挑战在于侵权认定与举证的技术难题:AI训练过程封闭,原告难以证明作品被用于训练;黑箱算法不透明,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更难界定;跨境数据流动则进一步增加了纠纷处理的复杂性。

02

中国方案:AI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完善与实践探索

制度方面:规则细化,为创新提供精准赋能

制度层面的规则革新是AI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支撑,明确审查标准有助于实现对技术创新的精准赋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出台《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为申请人撰写AI领域专利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该指引明确;对于涉及AI算法或模型、基于AI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发明人需是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AI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署名发明人;而AI生成的发明,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无法赋予AI发明人身份。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最新修正的《专利审查指南》,新增AI伦理审查及比特流专利申请规定,完善了AI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明确申请文件撰写要求,以适应AI技术发展和治理需求。

同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增对非法数据获取、恶意交易/反向刷单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领域的恶性竞争,增设对大型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条款,为AI技术创新与商业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司法实践:重拳出击,降低入罪门槛

2025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电子侵入等相关侵权手段的界定,降低了假冒专利罪入罪门槛,进一步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打击AI领域恶意侵权提供了更有力的刑事保护依据。

03

海外经验与博弈:主要国家/地区规则差异

全球AI产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不同国家/地区基于其产业基础、法律传统与政策导向,形成了差异化的AI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美国:技术主导与规则松绑并行

2025年11月,美国启动名为“创世纪”的国家级AI计划,通过整合联邦科学数据、超级计算资源及公私合作模式,加速AI驱动的科学突破。

为维护前沿技术的主导权,美国专利制度与国家安全审查捆绑,长江存储等高科技企业遭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专利无效请求与市场准入。2025年9月,迪士尼等好莱坞巨头联合起诉中国AI独角兽MiniMax,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版权内容训练模型,并生成相似内容,索赔金额高昂,凸显了前沿技术知识产权风险已从专利纠纷延伸至版权、数据合规等多领域。

美国AI知识产权规则迎来多重关键调整。专利领域,USPTO新任局长斯奎尔斯推动《专利适格性恢复法案》,主张回归35 U.S.C. § 101立法本意,反对将美国专利适格性过度“窄化”,拒绝额外增设“技术领域”等非法定限制,为AI、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松绑。

USPTO于2025年11月发布的AI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指南,再次厘清“Pannu因素”的适用边界——仅用于判定多个自然人是否符合共同发明人的资格,避免了此前规则模糊导致的发明人资格争议。专利检索方面,推出AI检索自动化试点计划(ASAP!),对新提交的原始非继续发明专利申请提供AI检索支持。

版权领域规则清晰化。美国版权局发布的《版权与人工智能》Part 2与Part 3,讨论可版权性、生成式AI训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明确人类贡献核心原则:纯AI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但使用AI工具创作的作品,其表现力元素由人类确定,则其全部或部分可能获得版权。侵权认定方面,《纽约时报》诉OpenAI案中,法院责令OpenAI提交用户日志,试图穿透技术黑箱获取训练数据侵权证据,这一司法举措凸显要求AI训练过程透明化的趋势,倒逼企业公开训练逻辑。

欧洲:严格监管与区域协同并重

2025年,欧洲AI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区域协同与自主发展并存”的特征。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为区域内规则落地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打造数据内部市场、简化监管流程、设立AI法案服务台等举措,助力企业合规。

EPO延续严格的专利审查标准,2025年更新的《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EPC)澄清AI和机器学习的定义,明确AI专利公开充分性的细节标准。EPC指出,若权利要求涉及计算机等技术手段的使用或指向具体设备,则不会仅因涉及算法而被排除专利性;若AI中的计算模型与算法能助力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如适配特定技术场景、服务特定技术落地等),将会为发明的技术性提供支撑。

版权方面同样展现强监管导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的《版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研究》报告,讨论了欧盟涉及GenAI和版权的法律框架、GenAI输入输出时的版权问题及处理方式、版权许可方式等。德国慕尼黑法院在GEMA诉OpenAI案中明确,AI模型对受版权保护歌词的记忆与还原均构成复制侵权,或将成为生成式AI版权纠纷审判的重要风向标。

英国则通过独立立法走出差异化路径,其《数据使用与访问法案》的核心条款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该法案引入灵活同意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推进中变更研究范围时,无需反复征求数据主体同意,拓宽了AI训练数据的获取渠道。

亚洲:效率优先与制度完善并举

2025年,日本通过首部专门AI法律《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法》,推动AI技术研发应用,通过建立AI技术应用的伦理规范、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防范技术滥用。

韩国则聚焦审查效率,从2025年2月19日开始将AI纳入专利优先审查范围,使相关专利审查时间从平均超18个月大幅缩短至最长2个月。

印度专利局于2025年7月发布并施行《2025年计算机相关发明(CRI)审查指南》,明确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采用七支柱法(Seven Stambhas Approach)评估CRI专利新颖性,需结合技术场景判断创新价值;延续最高法院确立的五步分析法(Five-Step Analysis)判定发明创造性,强化对技术贡献的审查;重申纯抽象算法、无技术应用的商业策略等仍属不可专利范畴,但明确计算机程序若依托算法产生技术效果,可纳入专利保护范畴。

04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我国当前的AI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围绕保护创新这一核心需求,通过制度完善、实践探索与配套支持,为企业应对AI技术变革中的权利保护、侵权防范等难题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而各国AI规则差异则意味着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正面临更复杂化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方面,企业可依托PCT、马德里、海牙等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精准覆盖目标市场,同时深度适配不同区域的审查规则与保护实践,针对性地优化申请文件,提升布局效率。

在维权方面,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作为规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项制度安排,整合了专利、版权、数据合规等多领域的跨境维权规则,为中国企业应对海外诉讼提供了标准化指引,涵盖证据提交规范、跨境执法协作衔接、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衔接等关键内容。

在合规方面,企业可以遵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国内新规,同时对标海外数据与版权保护标准,规范模型训练数据来源与生成内容标识。

2025年,AI与知识产权已形成技术提效、规则护航的双向赋能格局。企业既能利用AI智能检索等工具提升知识产权布局效率,又需遵循规则以规避侵权风险。未来,企业需将知识产权规则深度融入AI研发全流程,以合规筑牢创新根基,在全球规则协同浪潮中抢占AI产业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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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华进知识产权公众号推送的 WIPO、欧洲、美国、亚洲四篇全球知产年报原文(发布时略有删减)已整理完毕,现附上PDF下载链接,供各位知识产权从业者、企业法务及创新研究者查阅参考。完整原文将为你呈现更详尽的区域规则细节、案例深度解析与数据支撑,为跨区域布局与合规维权提供更坚实的决策依据。点击下方链接即可一键获取,建议收藏备用~

回顾2025WIPO全球服务体系调整与新机遇.pdf

回顾2025美国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pdf

回顾2025欧洲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pdf

回顾2025亚洲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pdf

参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生成式人工智能全栈技术专利分析报告》,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7/10/art_55_200558.html

[2]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视听新媒体中心等,《中国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报告(2025)》,https://lib.scu.edu.cn/genai/static/wenjian/%E4%B8%AD%E5%9B%BD%E4%BA%BA%E5%B7%A5%E6%99%BA%E8%83%BD%E5%BA%94%E7%94%A8%E5%8F%91%E5%B1%95%E6%8A%A5%E5%91%8A(2025).pdf

[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人工智能产业专利白皮书》,https://mp.weixin.qq.com/s/O1jGPeuU5CzFOikEbpGj2A

[4]日本专利局,《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态势报告》,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gaiyo/sesaku/ai/ai_shutsugan_chosa.html

[5]人民网,《业界:平衡激励创新与保障权益 探索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8/art_55_202599.html

[6]知识产权报,《共话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生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4/27/art_55_199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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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课题研究、行业动态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辅导等工作,在知识产权行业分析与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科技项目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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