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运行面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挑战,存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压力。与此同时,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已成为影响经济稳定的重要隐患。中央明确要求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对国有金融企业从不同切面进行了各类外部审计检查,呈现出立项层面高、覆盖内容广、交叉检查勤、共性问题多、整改时间长的特点,也形成了不同监管视角的针对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审计结论及建议。如何有效运用这些高水平、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及监督检查成果,促进经营管理提升,是当前国有金融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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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逐利性与社会整体利益冲突引发认识偏差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主体,国有金融企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认识关乎整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败。国资监管对国有企业的定义定位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是有本质区别的。国有金融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不能随波逐流、认识模糊、行为失范。如果国有金融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道路上迷失方向,片面强调金融企业具有特殊性,那么对外部审计揭示的金融风险、经营风险、外溢性风险、内部控制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就容易松懈或出现偏差,最终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防范化解整体金融风险及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因此,在审计成果运用上,首先要疏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发展的思想梗阻。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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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引致外溢性风险及合规问题屡查屡犯
不少国有金融企业在创新金融业务模式时,跨越了不同金融业态,导致真实交易目的模糊,违背了交易结构创新设计的初衷,与“金融为民”的根本目标相悖。这类所谓的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往往以突破现有金融制度的漏洞为起点设计出新的交易结构,最终变成绕过金融监管的工具,形成金融业务灰色地带,存在合规风险。有一些业务模式的确是在特定历史时期金融机构能够走得通的,也是经过当时市场检验的操作模式,但经审计机关及国资监管等部门持续对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不同金融机构进行循环审计后,对某一类复杂交易结构设计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出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或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风险交叉传导的隐患。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受到考核指标引导及各类经济利益诱惑,往往难以准确辨别这一类合规性问题,或者不深入考虑相关业务可能给整个金融行业带来的交叉风险或外溢性风险。企业为了在政策窗口期抢占市场,往往在未深度解读政策的情况下盲目跟从进入下一个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中以期获利,使得该类问题屡查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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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性问题整改缺乏系统性
近几年,审计机关及国资监管部门等开展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类审计检查,从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揭示国有金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挖掘政策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或政策运行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深层次原因,带有根本性、原则性、长效性的特点。但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尚未适应外部监管提出问题的高度和深度,仍然采用“就事论事”的传统整改模式,一问题一措施,一问题一整改,整改浮于表面、时效性差。例如,针对国家审计发现的企业风险底数不实、掩盖不良资产、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公司治理不健全、项目决策不审慎、风险评估不严格等问题。对于这种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审计问题,不少国有企业的审计整改停留在经营层主导的具体事项,仅将列举的三五个具体项目进行整改,未能在董事会、股东会层面上研究健全公司治理、授权体系、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使这类涉及体制机制的审计成果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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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果运用缺乏“大监督”架构下的合作与联动
一方面,国有金融企业基本都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包括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法律合规、运营稽核、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等,但多数国有金融企业的各监督部门在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上存在差异,缺乏定期的交流和通报机制,导致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国有金融企业的审计整改往往仅由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整改办公室牵头督促,各责任部门对不涉及自身的整改事项并不关注,信息没有相互沟通,审计结果与评价也未能实现共享,很难达到“一果多用”的效果。另一方面,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成果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外部审计出于保密性等考虑,对审计成果的宣传报送时效性不强、目标不明确、公开程度和范围不宽泛,审计成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归集整合和挖掘,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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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金融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国有金融企业应从全面落实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高度来统筹谋划企业党建与经营发展工作,持续加强党建工作理念创新、责任落实、机制完善、方式改进,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在审计成果运用上,国有金融企业的业务部门在积极拓展经营业务的同时,要融入党建理念,始终将遏制新增风险作为政治任务,真正发挥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资产管理部门在制定资产处置措施时,要融入党建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处置时机全力化解存量风险;风控、合规、稽核等中台职能部门在审核项目时,要融入党建理念,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及时控制、揭示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力度强度,发挥金融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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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审计“立靶定向”夯实审计成果运用基础
国有金融企业具有“国有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和“金融行业成员单位”的双重角色,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通常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其中,金融监管部门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是国有金融企业特有的外部监管,主要为日常管理;而外部审计检查部门,如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各级国资委、财政部及各地监管局、股东等多方主体会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这为金融企业的审计整改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压力。由于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金融风险在不同业态的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传导,形成外溢风险。现有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各类外部监督中,仅国家审计具备穿透不同监管部门的独立性,着力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企业经营水平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近几年,国家审计基于政策引领的宏观视角,不断对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国有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等。以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立靶定向”,有助于国有金融企业深度理解各类重大金融监管政策,形成审计问题整改的底层逻辑,夯实审计成果运用基础。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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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审计发现问题风险点并分类做实整改
国有金融企业应系统化整理各类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系统归类、记录、存储审计成果。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前期参与迎审的过程细节,合并同类问题,拆分列举事项涉及的项目,详细解析责任到各条线部门;对所有问题以“重要性”和“风险情况”两个维度进行分类评级;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深度思考并找出体制上的漏洞或机制上的缺陷,以推动企业管理层从战略或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涉及各类审计反复提及、屡查屡犯的事项,股东大会应及时分析研判企业的战略方向、考核激励及公司治理问题;涉及投资决策、立项审批的事项,董事会应反思企业的授权管理、风险偏好或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尽快督促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涉及内部控制执行,运营稽核部门应联合金融科技部门等及时在业务系统上调整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降低操作风险;涉及人员不规范行为,由内部审计部门实施调查并进行追责问责,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具体行为准则并据此考核,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涉及合规理念,由法律合规部门在企业内部进行合规宣贯,同时开展政策培训。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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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企业大监督体系共享审计成果
国有金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内外兼修”,发挥桥梁作用,深层挖掘审计案例,共享审计成果。一是内部审计向上对接国家审计、国资监管的审计指导,确保国有金融企业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及行业法律法规。通过审计整改,国有金融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审计的最新要求和政策变化,消弭企业经营管理与外部审计之间的认知偏差,提高企业管理层对政策的深度把握程度,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通过审企共建,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署驻地特派办及地方审计机关、国资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学习适应针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新形势,主动接受外部审计监督和工作指导。二是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构建审计成果信息库,加大与纪检监察、风险控制、法律合规、运营稽核、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合作、联动与信息共享。各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特点,精准识别问题事项,减少信息冗余及定性差异,拓宽审计整改“一果多用”渠道,将审计整改成效辐射至企业整体。三是内部审计部门向下承担着对各级子企业、分支机构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应及时将审计分析结果形成相应的审计成果运用提示清单,发送至各业务责任部门及子分机构,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审计检查所发现的新生性、风险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深层挖掘,提炼成典型案例。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审计成果进行严格脱密处理,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召开审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审计发现典型问题;同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探讨审计方法、解决审计问题的理论研讨报告,以扩大审计成果的作用面。具体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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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合规文化建设,循环利用审计成果
合规风险是国有金融企业涉及最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缺乏对近些年各类金融及国资监管政策的深度解读,在部分业务落地执行中出现认识模糊、行为失范,导致合规风险的出现。国有金融企业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是应对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带来合规风险的有效措施。国有金融企业可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一是建立引导机制,倡导积极正面的合规文化氛围,杜绝打擦边球类业务;二是建立研究机制,制订合规文化建设方案,丰富合规文化建设的理论储备;三是建立推广机制,推行合规文化与战略规划相融合、与制度体系相融合、与业务管理相融合、与投资者服务相融合、与员工行为规范相融合,推进合规文化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及投资者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让审计成果循环发挥作用,巩固审计成效。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5年第9期
作者:陈林 王环环
单位: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都审计中心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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