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刘捷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审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除特别注明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全面打造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牵头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徐文光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发达经济体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万元左右。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8%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5.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突出民间投资优先、产业项目优先、科技创新优先,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加大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推动形成以产业投资为主导的投资结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6.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民间投资占比逐步回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7.积极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着力营造最优开源开放生态,统筹实施算力、数据、大模型基础性工程,积极推动芯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加快发展智能体、应用服务、智能终端等人工智能核心产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省政府驻京办、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通信管理局
8.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推进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相结合,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9.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优化专项支持政策,推动跨越类山区海岛县百亿级产业全覆盖、生态类山区海岛县“一县一业”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牵头
11.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升优化杭州都市圈、宁波都市圈、温州都市圈和金(义)衢丽城市群,强化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12.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建设,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零碳园区、低碳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
13.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加大光伏开发力度,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经济厅、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
14.深入实施“双一流196”、高校基础设施提质等重大工程,健全与国家战略需求、省域高质量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5.统筹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整体性跃升,培养更多“会创造的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6.推进城乡一体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定格局、土地综合整治优布局、城乡有机更新提品质,统筹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推动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有机融合,促进生产力要素更好适应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好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7.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8.健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9.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构建数智化新质化一体化的国防动员体系。
责任单位:省国动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20.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
2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下经济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三、张雁云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审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证监局
2.深入实施“135”人才强省体系建设工程,坚定不移实施各类人才政策,全链条高标准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加强跨学科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畅通人才有序流动通道。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3.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技能促进就业效应,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残联
5.深入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推动国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
6.深化标准强省、品牌强省、质量强省建设,提升“浙江制造”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打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高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8.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快建设高水平“信用浙江”,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数据局
四、胡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推进招大引强、引小培优、内生项目增资扩产和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加快落地一批“大好高、链群配”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和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全面提升商品消费品质,扩大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持续优化促消费政策体系,逐步清理不合理限制性措施,擦亮“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4.支持杭州、宁波、温州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5.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放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口岸办、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6.增强外经贸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货物贸易稳量提质、服务贸易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强化贸易和投资一体联动、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一体联动、内外贸一体联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外汇局)、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7.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有序引导企业优化海外布局,做强做优“地瓜经济”。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外汇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开发银行浙江分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8.深入推进“八八战略”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体系,深化“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巩固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委党校、省教育厅
9.深入实施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打造更多文化精品、爆款产品,促进“大视听+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打响“乡村旅游看浙江”品牌,培育更多文旅领军企业和成长性企业。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
10.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和出海实验区,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作协
11.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统筹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和活动,提升公共文化空间运营管理效能,建设“书香浙江”,以“文艺赋美”工程促进全民艺术普及,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省文物局
12.把城市更新行动和消除安全隐患、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起来,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3.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1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15.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实现设区城市美丽城市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6.联动实施山水工程、蓝色海湾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地质院
五、李岩益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一体推进城乡规划布局、产业提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2.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全面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深化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3.深入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治理和文明乡风建设水平,和美乡村实现省域基本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社工部
4.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深化“共富工坊”建设,强化农民技能培育。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5.高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完善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积极推广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巡回诊疗模式、公众参与应急救护等试点经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管县用”、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等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健全“婚生养教”一体化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综合施策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团省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8.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社工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9.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杨青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面打造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牵头
2.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社工部、省委政法委
3.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关工委
5.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6.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7.纵深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牵头,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何中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
2.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做深做透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
3.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融通创新,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落地”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
4.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紧紧抓住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大机遇,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提能升级,高质量共建杭州湾科技创新带、G60科创走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数据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5.完善教育科技人才贯通体制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
6.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科学布局。支持现代纺织服装、绿色石化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集群迈进,积极争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0年“415X”集群营收突破13万亿元,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民航强省,积极打造“航运浙江”,构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牵头,省交通强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建设世界一流强港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加快高等级航道网络建设,积极有序推动“公转水”“公转铁”,实现大宗货物“亿吨转水”,多式联运集装箱运量增长50%以上。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船应用,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9.纵深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达到14%左右。
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
10.实施浙商“青蓝接力”行动,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
11.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营造青年成长成才最优环境。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2.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责任单位:省委社工部,省委两新工委其他成员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刘捷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林业局(除特别注明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加强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审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3.实施“打造耐心资本”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社保科创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创新投资集团
4.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徐文光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5.5%。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4.全力争取和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
5.加力实施“8+4”经济政策体系,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53.8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6.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效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迭代升级我省“民营经济32条”,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8.安排首批“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678个、年度投资1.1万亿元,产业项目数占比达到58%。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能源局
9.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项目签约开工、建设纳统、竣工投产等各个环节,用好“分类分层分级”协调、统筹调度、督导服务等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全链条转化效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
11.开工建设杭州芯光半导体芯片、沪乍杭铁路、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等项目,加快杭淳开高速公路、衢州先导智能传感器、湖州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等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台州温玉铁路、杭州海康机器人、丽水富乐德传感技术等项目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12.落实落细国家促进民间投资“13条政策”,严格实行“非禁即入”,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
13.打通要素保障堵点卡点,专项产业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14.支持民营企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质生产力领域,全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核电等重大项目参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5.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办),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6.健全政企常态化交流沟通、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信访局、省经信厅、省工商联
17.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加快推动省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数据集成共享、全程可视可溯。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数据局
18.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履约践诺监督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
19.深化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杭州语料库建设,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之江实验室,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20.强化算力资源统筹调度,探索推进算电协同、算网协同。聚焦制造业、交通运输、民生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行业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推动场景资源开放和大规模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21.积极创建时空信息、具身智能、地球科学、文化旅游、石化化工等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应用人工智能门槛。积极推动智能驾驶、新一代智能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收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之江实验室
22.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
23.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势,加快金融、物流、租赁商务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21家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提能升级,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200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24.高标准开展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支持工业用地“多态融合”,探索推广“数据得地”机制,促进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25.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建强义乌全球数贸中心,加快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扩面提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金华市、义乌市政府
26.持续推动开发区优化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7.增强义甬舟、金丽温开放大通道辐射带动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8.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多田套合工程),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一体化建设,新增“多田套合”面积45万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
29.深化“一张图”改革试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探索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市域统筹,提升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30.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30万亩、总产量125亿斤。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1.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提升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低碳、制度创新等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驻沪办、省能源局
32.唱好杭甬“双城记”,做强温州“全省第三极”,打造浙中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支持沪嘉全面接轨发展,推动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政府
33.加快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完善分类动态调整、结对帮扶等机制,提升双向“发展飞地”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34.高质量推进对口合作、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扎实做好消费帮扶、产业培育、劳务协作、园区共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35.坚持“双碳”引领,严格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的碳排放数智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电力公司
36.强力推进八大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新一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行动,启动建设省级零碳园区20个、绿色(低碳)工厂150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37.提升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新增电力装机1800万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
38.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39.支持浙江大学“一圈一网一高地”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大学,支持更多高校创建“双一流”,支持钱塘大学筹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40.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实施“县中振兴”行动,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41.完善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4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
43.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聚焦高层建筑、道路交通、涉海涉渔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御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44.加快数字政府2.0建设,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规范优化政务应用场景,深入推进集约运维改革和降本增效,探索数据共享开放和资源化市场化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办),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张雁云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城镇调查失业率5%以内。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
3.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委社工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4.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编制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社保厅
5.迭代升级“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优质科技企业上市。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6.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新增无还本续贷50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7.深化杭州和嘉兴科创金融、丽水普惠金融等国家级区域金融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牵头,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杭州市、嘉兴市、丽水市政府
8.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工作体系,稳妥有序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深入推进涉众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9.加强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持续破除显性和隐性壁垒。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0.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推进专利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11.深化“平台+产业”双向赋能,打造40个重点消费品产业集群。支持平台机构加大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投入,培育即时零售、数字虚拟主播等新增长点。加强智慧监管、穿透式监管,强化平台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2.加强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牵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3.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健全国企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国企经济价值、战略价值、社会价值。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
14.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四、胡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积极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全年交付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改造城中村1.4万户,打造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400个。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4.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深化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大脑+精细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
5.加强城市地质安全管理,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稳定可靠、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质院
6.高水平办好第十五届中国(温州)国际园林博览会。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温州市政府
7.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力承接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国家政策,争取更多资金份额、政策试点落地浙江。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8.加强促消费系列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出台新政策新举措。加强促消费与惠民生政策集成,强化省市县政策联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与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
9.实施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推动“人、货、场、链”全方位优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0.加快发展数智消费、悦己消费、银发经济等新型消费,扩大文旅、餐饮、康养、体育等服务消费,加快商品消费精品化国潮化时尚化发展,深入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11.强化招商统筹,压实招商责任,促进“浙商回归”、以商引商,全面推广场景招商,鼓励支持市场化招商,深化产业链招商和平台招商,全年招引总投资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3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省工商联
12.深入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争订单”行动,全力稳住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税务局、省贸促会、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3.大力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培育壮大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确保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服务贸易增长6%、数字贸易增长8%以上。促进外资项目招强引优和境内再投资,全年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文化广电与旅游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外汇局)、浙江金融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14.积极扩大进口,办好“浙里买全球”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15.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三基地两中心”建设,推动舟山港综保区扩区,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税务局、省粮食物资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粮储浙江局、物产中大集团,杭州市、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16.更高水平办好各类重大展会,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和拉动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17.打造现代化数字贸易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
18.推进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19.培育更多“文旅+消费”爆款IP,拓展高速公路主题服务区消费场景,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100场。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0.健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机制,加强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非遗民俗等保护,推动“老屋复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1.深入实施文化基因激活工程,累计培育100个标志性项目。深化新时代文艺精品攀峰行动,推动“浙产好剧”“浙里大戏”“青春戏曲”等文化品牌出圈出彩。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2.深入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进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提升之江文化产业带能级,加快横店国际影视文化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23.积极培育文旅“大景区+新业态”,文旅产业增加值增长6%、旅游综合收入增长6%。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牵头
24.持续升级“入浙游”大模型和“嗨游”平台功能,深化入境游全链条便利化改革、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江边检总站、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
25.坚决做好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闭环整改,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政府
26.高水平办好世界清洁日全球主场活动。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绍兴市政府
27.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持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双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李岩益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深化城乡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地钱”等核心要素双向流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2.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做强“一县一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土特产富”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百亿元以上产业链达到15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3.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盘活闲置农房2万宗。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4.高水平办好“浙BA”、城市足球联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200场。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5.高水平办好第十八届省运会。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衢州市政府
6.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提质扩面。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和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
7.推进新一轮“医学高峰”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牵头,省医保局
8.加快建设医学生物信息库,促进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实施新时代“中医药攀登工程”。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9.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
六、杨青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加强企业风险预警防控。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
2.依法打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敲诈勒索,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高质量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4.高水平办好法治浙江建设20年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迭代完善“141”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牵引枢纽作用,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社工部、省公安厅,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健全“民呼我为”工作体系,高水平推进信访工作现代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7.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暴力暴恐、个人极端等违法犯罪。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何中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快新一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7%。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2.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加快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与营收之比达到3.25%左右。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5%,全口径科技创新投入达到7800亿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
5.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6.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科学家+企业家”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1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7.深化“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提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部署实施“双尖双领+X”项目400项以上,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8.支持之江实验室科学基础模型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9.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领域,大力引进培育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0.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集成改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11.深入实施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深化人才“校(院)企双聘”,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2.新认定省级概念验证中心20家、省级中试平台10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
13.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4.扎实开展“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制造业园区优化整合、质量提升,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上中高端。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15.积极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未来工厂20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6.“一链一策”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制造等产业发展,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新增未来产业先导区10个,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最活跃的先导力量。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7.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金字塔型优质企业发展格局,新增雄鹰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8.支持“魔搭社区”打造国际一流开源社区。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9.高质量建设金华(义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深化中欧班列市场化运营改革,全年开行3000列以上。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0.加快佛渡集装箱码头一期、北仑支线复线、梅山铁路专用线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中欧北极集装箱航线夏季固定区间常态化运行,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500万标箱,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全球排名“保7争6”。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牵头,省海港集团
21.积极发展国际公路运输。提升杭州、宁波、温州机场枢纽能级,建设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加快义乌机场改扩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
22.增强“四港”联动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口岸办
23.建设提升“四好农村路”600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4.大力推进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电动船舶应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5.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巩固提升绿色石化、船舶海工、临港装备等优势产业,统筹推进“蓝色粮仓”“海上花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6.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加快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培育壮大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积极抢占深海智能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新赛道,加快发展高端港航服务业,力争海洋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责任单位:省海洋经济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7.办好第八届世界浙商大会。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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