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信息港网站:www.caoxian.tv
枪支、弹药等危险品
在我国一直属于违禁品
是不允许私人擅自持有的
但还是有少数人
以身试法
1月19日上午
曹县公安局梁堤头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线索
辖区内疑似有人非法持“枪”进行狩猎
派出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细致走访与摸排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袁某的身份信息
在掌握袁某活动轨迹后
于当日下午果断行动
在袁某家中将其抓获
现场查获一支自制气枪
若干未组装的零配件
以及一批野生鸟类冻体
面对证据
袁某如实交代了其出于猎奇心理
与所谓的“手工兴趣”
通过网络平台分批次购买零件
自行组装、调试气枪
并多次在野外捕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
袁某最初是在网络平台
刷到枪支组装视频后萌生念头
逐步购买零件进行拼装改良
直至用于实际狩猎
目前
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曹县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及非法狩猎行为
均属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与社会治安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曹县公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