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数字重庆”部署,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和工程智管双向赋能,有效提升建筑行业管理质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5号)、《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DBJ50/T-356-2024)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硬件基础设施配备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硬件基础设施配备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24〕15号)、《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DBJ50/T-356-2024),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基础设施

  (一)硬件设施

1.网络宽带。

施工现场应部署至少100M以上网络线路,按照单个摄像头不低于上行带宽3MB进行规划,鼓励线性工程项目应用5G网络设施。

2.摄像头安装(必配)。

2.1施工场地大门口:应正对出入口通道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所有进出人员,俯视角度覆盖整个出入口,有夜间施工需求的应针对摄像头补光。

2.2塔式起重机:应正对主要作业面至少安装1个球形摄像头,覆盖主要作业面,摄像头安装在塔机标准节平台上,俯视角度覆盖整个主要作业面。5台塔吊以上(含5台)至少安装2个球形摄像头,10台塔吊以上(含10台)至少安装3个球形摄像头,球机有远程操作调焦、转向功能。

2.3主要作业面:现场摄像头布置数量应确保每个主要作业均处于监控范围(不少于2个摄像头),摄像头应根据作业面变化及时调整摄像头角度或安装位置,确保摄像头对作业面范围全覆盖(塔吊摄像机能覆盖主要作业面的,可以共用摄像头,塔吊拆除后摄像机应移至建筑物至高点,工程完工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主要作业面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区域:基坑边坡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吊装、模板工程、外立面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线沟槽开挖、桥梁工程、隧道施工、围堰施工等。

2.4车辆出入口:大门内车行通道应安装1个摄像头,摄像头具备渣土车识别及车牌抓拍功能,摄像头安装在门柱或立杆上,视角覆盖所有出入口进出车辆。

2.5超危大基坑与边坡:针对塔机摄像头无法覆盖的超危大基坑与边坡区域,应在基坑边缘或边坡顶部至少安装1个摄像头,根据不同场地选择不同的安装位置和摄像头数量,确保覆盖整个基坑、边坡。

2.6材料加工区:正对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等材料加工区至少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全区域。

2.7临时设施区:一级配电箱、仓库等临时设施区各至少安装1个摄像头,达到区域全覆盖。

2.8临街围挡区域:宜在临街围挡面加装1个摄像头,确保覆盖整个施工围挡区域。

2.9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摄像头,有限空间内正对作业面内至少安装一个摄像头。

3.摄像头安装(选配)

3.1施工大门外:宜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人行道和车行道。

3.2易燃易爆区:宜正对油料存放区、焊接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区至少安装1个防爆摄像头,覆盖易燃易爆区无盲区。

3.3标养室:宜在标养室操作区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标养室。

3.4材料堆放区:宜正对材料堆放区至少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整个堆料区。

3.5外立面作业区:正对超过24米的超高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作业等外立面作业区域,应至少安装1个摄像头,根据危险区域的特点和监控需求确定摄像头安装位置和监控数量,确保摄像头覆盖危险区域。

3.6办公区:宜正对出入口通道安装1个摄像头,覆盖所有进出人车,摄像头安装高度在2—5米之间,俯视角度覆盖整个出入口,角度略微向下倾斜避免逆光。

4.广播设备(选配)

宜在项目部会议室、办公区、工地大门口、作业面等位置安装广播设备(音噪比SNR≥70dB)。

(二)数据要求

1.视频应满足图像24小时×30天的录像存储空间,视频图像的显示、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2.施工现场配备的视频监控终端硬件设备和边缘设备,应符合市级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统一接口的要求,具备实时图像预览及录像回放功能;施工单位应加强日常统一管理,确保视频信号稳定,并建立日常管控记录台账;施工单位对视频和数据传输故障处理时限,不应超过48小时。

3.摄像头视频图像文字标注格式应统一(具体见附件)。

4.视频监控摄像头命名规则:摄像头安装位置+摄像机序号+摄像机类型,如:1号大门口,1号摄像机,球机。

 二、人员实名制管理设施

  (一)硬件设施

1.考勤设备(必配)

1.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出入的出入口均应安装门禁,配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闸机等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的数量应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人数配置。

1.2施工大门口应安装1平方米以上的LED显示屏,用以公示公布项目名称、重要通知、考勤统计等信息。

2.人员监测设备(选配)

2.1人员健康检测设备

施工大门口宜设置1套酒精检测、血压测量、测温枪等人员健康检测设备。

2.2人员定位设备

进场人员佩戴含有定位装置(鼓励使用北斗定位)的安全帽、手环等设备,并实现人员定位数据实时上传至数字工地管理平台。

2.3其他智能设备

根据现场条件配备智能手环、智能安全帽、智能工牌、反光背心传感器等。

(二)数据要求

1.考勤数据的保存应覆盖项目建设周期。

2.人员考勤设备、人员监测设备数据应符合市级实名制管理应用统一接口的要求,应包含基础身份字段、核心考勤字段、辅助管理字段、合规安全字段。基础身份字段包含生物特征(人脸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部门、岗位、考勤规则等;核心考勤字段包含考勤日期、进场信息、出场信息、打卡方式、考勤地点、考勤设备编号、考勤状态等;辅助管理字段包含异常说明、数据来源等;合规安全字段包含数据加密标识、操作日志等。

3.人员考勤设备命名规则:施工场地大门口编号+考勤机编号。

 三、环境监测设施

  (一)基础设施

1.扬尘噪声设备(必配)

1.1布点位置及高度。

(1)施工场地大门: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

(2)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应在2.3米至4米之间。

(3)大门口应设置噪声扬尘显示设备。

1.2布点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及以下至少1套;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部分,每增加五万平方米增设1套。

线性工程:原则上每一千米连续作业段至少1套;不足一千米的单独作业段至少1套。

2.扬尘噪声设备(选配)

2.1布点位置及高度。

(1)工地围墙:工地周围100米内有居民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应在此侧工地围墙内,高于围墙设置1个监测点。

(2)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应在2.3米至4米之间。

(3)大门口应设置噪声扬尘显示设备。

2.2布点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及以下至少1套;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部分,每增加五万平方米增设1套。

线性工程:原则上每一千米连续作业段至少1套;不足一千米的单独作业段至少1套。

3.气体监测设备(必配)

有限空间应安装气体监测设备。隧道内作业面至隧道口,每100—150米宜布设一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和氧气监测设备监测点,如遇隧道死角或高风险区域视情况应加装监测设备,以全面监测隧道内空气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4.温湿度监测设备(选配)

标养室宜安装1台温湿度监测仪,随时监测标养室的温湿度并上传数据至数字工地管理平台。

(二)数据要求

1.监测仪器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并提供市级及以上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

2.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噪声。

3.时间分辨率不大于60秒,现场端分钟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

4.具备动态湿度补偿功能:相对湿度每变化10%,PM10示值漂移不超过±5%。

5.环境监测设施命名规则:设备名称+设备序号+设备安装位置。

 四、特种设备设施

  (一)基础设施

1.塔式起重机(必配)

1.1幅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塔机幅度卷扬机限位器处。

1.2高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塔机高度卷扬机限位器处。

1.3重量传感器:尖塔应安装在塔机塔尖中间处,平塔应选择合适的安装配件安装在不影响钢丝左右摆动处。

1.4回转传感器:应安装在塔机回转限位器旁。

1.5倾角传感器:应安装在塔机回转盘上方比较平坦处。

1.6风速传感器:应安装在塔机驾驶室顶上。

1.7群塔防碰撞模块内置在塔机安全监控主机内。

1.8可视化监控:宜安装垂直摄像头在塔机小车正下方,使其摄像头一直正对着塔机大钩。操作间内应设置摄像头,能看到操作人员人脸。

2.施工升降机(必配)

2.1高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施工升降机箱体顶上方便齿轮咬合处。

2.2重量传感器:应将重量线材并入原有施工升降机重量传感器上。

2.3前后限位传感器:应安装在升降机前后门限位器上。

2.4倾斜传感器:应将传感器安装至箱体顶上较为平坦处。

2.5可视化监控:摄像头应吸附安装在升降机顶部,能看到操作人员侧脸,具有人数识别、未戴安全帽识别等功能。

3.门式起重机(必配)

3.1起升机构传感器:应安装在起升卷筒、钢丝绳或吊钩附近。

3.2大车行走机构传感器:应安装在轨道端部或行走轮附近。

3.3小车行走机构传感器:应安装在小车驱动轮或轨道端部。

3.4载荷传感器:应安装在钢丝绳固定端、吊钩横梁或起升机构支撑点处。

3.5倾斜和振动传感器:应安装在主梁或支腿的关键部位。

3.6风速传感器:应安装在龙门吊顶部或主梁上。

3.7限位开关和位置传感器:应安装在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的极限位置。

3.8电气参数采集器:应安装在电气控制柜附近,便于采集信号。

3.9可视化监控:在龙门吊的横梁支脚两边内侧各安装1个摄像头,摄像头方向朝内,监控龙门吊的大钩运行轨迹。驾驶室内摄像头必安装在吸附在顶部,能看到操作人员侧脸。

 (二)数据要求

1.特种设备运行数据应至少保存30天。

2.塔式起重机数据传输应包含设备ID等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监测工作循环信息、设备点位信息、人脸认证信息、预警信息等。

3.施工升降机数据传输应包含设备ID等基础信息、监测实时信息、监测工作循环信息、设备点位信息、预警信息等。

4.门式起重机数据传输应包含监测实时信息、人脸认证信息、预警信息等。

5.特种设备命名规则:标准工程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序号。

附件: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附件: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每个监控点位视频图像文字应单独编制,具体标注规范如下: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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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像机信息

根据摄像机是否可控,可以分别标注“动”“固”。根据摄像机类型为枪式、球形、其他,可以分别标注“枪”“球”“曲”,如“动球、固枪、动曲”。标注标准:标注在左下角,与左边缘、下边缘均为1个汉字距离,按照摄像机是否可控、类型(枪式、球形、其他)、用途的顺序标注。

2.时间信息

图像时钟信息标注应在图像右上角的位置,基本格式为:“YYYY-MM-DDhh:mm:ss”,如“2025-10-1515:21:01”,各地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标注标准:采用小号字,标注在右上角,与屏上边缘1个汉字距离,字符串尾与右边缘1个汉字距离。

3.地点信息

位置信息表示图像产生的地点。命名方式采用AAA-n格式,AAA为摄像头位置名称(不超过10个汉字),n为数字该类地点的摄像机编号,如:工地1号大门口-1。标注标准:标注位置在右下角,与右边缘、下边缘均为1个汉字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