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们,不管是城里的国有土地,还是村里的集体土地,遇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况,难免心里犯嘀咕:谁有资格收回?要走啥程序?有没有补偿?其实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收回,在主体、流程上有明确区别,但法律性质一致,都得按规矩来。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结合《土地管理法》,把这事讲明白,帮你分清权益、避开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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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村里牵头,上级批准

咱农民最关心的就是集体土地,比如宅基地、承包地,收回这事不是村里说了算,得走法定程序:

1. 收回主体与审批: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必须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没批准就收回属于违法。涉及公共利益收回的,还得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民主决策。

2. 合法收回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一是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比如建村路、村卫生室;二是农户不按批准用途用土地,比如在耕地里建房子;三是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3. 补偿规则:因公共利益收回的,必须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部门申请,政府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比如商品房用地、单位划拨用地,收回流程更严谨:

1. 收回主体与审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收回,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决定。

2. 合法收回情形(《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包括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未获批续期、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土地、公路铁路等设施报废等。

3. 补偿规则:因公共利益(如旧改)收回的,要给予适当补偿;若因使用年限届满等原因收回,补偿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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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共同点:这2点必须记牢

1. 程序合法是前提:不管收回哪种土地,都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跳过审批程序、口头通知收回,全是违法操作。比如村里没报批就收回宅基地,农民可直接拒绝。

2. 公共利益需补偿: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收回土地使用权,都要给予适当补偿,保障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少补、不补都不行。

四、维权提醒:遇到违法收回,这么做

1. 查审批文件:要求收回方出示书面批准文件,明确收回理由、依据,没有合法文件的,可拒绝交地并举报。

2. 留好关键证据:保存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沟通录音、收回通知等材料,为维权提供支撑。

3. 依法追责:对违法收回、克扣补偿的行为,可向乡镇政府反映,或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收回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土地是生存之本,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都关乎切身利益。乡村振兴既要规范土地管理,更要保障群众权益。把这些规则记牢,遇到事情才不会慌,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土地被收回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点赞收藏,转给有需要的人!

注: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科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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