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1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条例》明确国家支持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首次引入儿童用药品及罕见病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

根据《条例》对儿童用药品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品、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的,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履行保障药品供应承诺的,市场独占期终止。给予市场独占期的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