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白
申税小微,我刚登录电子税务局,它提示我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这个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我在电子税务局能直接办理备案吗?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别急,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违法行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您在超过期限后首次办理是符合首违不罚标准的。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申税小微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备案功能页面。
(二)首次办理备案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已登记的涉税信息,自动预填部分备案内容,纳税人需核对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并补充填报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未完整采集的内容。
关于会计报表报送情况,需点击 “会计报表情况” 模块右上角的【编辑】按钮,按企业实际核算情况勾选对应报表类型及报送期限,完成报表信息配置。
所有备案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系统接收备案信息后即完成本次备案手续。
(三)非首次办理备案(修改或新增)
纳税人再次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页面时,系统将自动带出当前正在生效的备案信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政策的变更情况,直接修改已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内容,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备案更新。
tips
若当前生效的备案信息有效期即将届满,纳税人需通过左侧导航栏上方的【+ 新增】按钮添加新的备案信息:
新增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止】连续衔接,不得出现时间重叠或间隔空缺;
新增备案信息的所属期间不得包含已完成纳税申报的属期;
新增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不得早于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
按要求填写完整新增备案内容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新增备案操作。
供稿:余念
制作:徐子秋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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