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旅馆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潜逃20余年。部分客观证据湮灭,证人记忆逐渐模糊,同案犯早已自杀。当一切似乎被时间冲刷殆尽,正义是否还能抵达?

公安机关提请核准追诉后,案件层报至最高检,最高检依法对桂某核准追诉。经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13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桂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桂某提出上诉。2025年6月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1月6日,在嘉兴市检察院举办的“聚焦高质效 以案释初心”案例讲述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到场的代表委员讲述了这起历时25年之久的旅馆命案办理情况——

旅馆突发命案真凶难寻

2000年10月8日早上9点,桐乡市濮院镇某旅馆的服务员像往常一样打扫房间,当推开8407房间时,发现住客李某“睡”在地上,身上盖着被子。为了不打扰住客休息,服务员悄然退出。当天下午3点左右,服务员再次进入房间,发现李某仍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经上前查看发现她已无生命迹象,旅馆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头部有明显被钝器击打的痕迹,其携带的旅行包、小皮包以及房间的床头柜等均有被翻动的痕迹。警方经调查确认,被害人系来自哈尔滨的女商人李某(时年45岁),此次专程到濮院羊毛衫市场进货。据被害人弟弟回忆,被害人随身携带了800元左右的现金,但在案发现场现金已不翼而飞。

警方深入排查,将目光锁定在住在隔壁8410房间的两名年轻男子身上:二人未办理退房手续便离开了旅馆,房间内留下了封箱胶带、电缆线、背包及一块黄色绒布毯子等可疑物品,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这两名男子入住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旅馆和附近道路当时没有安装监控,尽管警方根据旅馆前台描述绘制了模拟画像,并开展大规模摸排,却始终无法确定两人的真实身份。警方试图对黄色绒布毯子上的可疑斑迹进行DNA鉴定,但因当时针对脱落细胞的检验技术尚不成熟,未能取得突破。这块黄色绒布连同其他物证一起,被公安机关完整、妥善地保存了下来,这一等就是16年。

DNA技术

锁定潜逃23年的凶手

2016年,刑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尘封的物证带来了“开口说话”的契机。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DNA实验室会同桐乡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协同攻坚,再次对保存了16年的黄色绒布重新进行脱落细胞提取。

通过新技术手段,这一次成功获取了较为完整的常染色体数据和Y-STR基因座数据。比对工作艰难却有成效:Y-STR基因座数据比中了来自湖北、贵州、江西等地的近百个家系。经省、市两级刑事技术专家多次会商研判,一致认定湖北省黄冈市程姓家系的可能性最大。

2023年2月,嘉兴、桐乡两级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排查组奔赴湖北黄冈。通过深入村落走访村民、绘制家系图谱、反复进行数据比对,线索最终指向黄冈当地74岁的程某记,其常染色体数据与物证数据存在亲缘关系。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获悉程某记有一胞弟程某松早年迁至黄石,其子程某于1999年左右在家中自缢身亡。面对询问,程某松对其子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言辞闪烁,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关注。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办案人员成功采集到程某松及其妻子的血样。经比对确认,两人正是在案发现场8410号房间提取的黄色绒布上生物痕迹所属个体的生物学父母。同时进一步查明,程某真实自杀时间实为2000年10月9日,并不是1999年。至此,潜藏23年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程某身份得以确认。

警方围绕程某的社会关系网展开周密调查,另一名同案犯的身份很快浮出水面——程某的同乡桂某。桂某在案发时间段与程某一同前往桐乡,后又一同返回湖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18日,潜逃23年的桂某被抓获归案。

在“死无对证”中求索真相

案件办理过程中,一道难题横亘在检察官面前:同案犯程某已死亡,桂某到案后虽承认参与抢劫,但否认实施了杀人行为,辩称是同案犯程某用左手掐被害人脖颈,并用“钢球”砸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其并未动手。

“当年没有出具正式的尸检报告,被害人的伤口、作案工具、致死成因等细节都不明确,关键物证‘钢球’也下落不明。”办案检察官回忆说,“我们必须通过其他证据还原真相。”

嘉兴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证固证。为查明死因,他们与侦查人员一同寻访当年参与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老法医,找到了泛黄的工作笔记和保存的尸检照片。根据这些资料,鉴定机构对创伤形态、致死机制等进行了严谨的鉴定分析,判断死者符合硬物撞击左颞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致死的特征,并有被他人徒手扼颈、捂口鼻的过程,与桂某供述的作案方式相互印证,这为判断死亡原因、作案手法提供了专业支撑。

针对桂某称只有程某一人动手杀害被害人,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委托权威刑侦专家,对案发房间是否具备容纳2人同时作案的条件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针对桂某供述的真实性,引导侦查人员进行测谎,结果显示其在回答“谁动手杀害被害人”等关键问题上说谎率超过93%。与此同时,外围调查同步深入,围绕桂某、程某的社会关系、品行和一贯表现等展开细致取证,特别是核查程某生前是否有使用或持有类似“钢球”物品的情况。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将碎片化的客观证据、专业的分析意见和大量旁证拼接起来,逐步建立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尽管无法直接证实桂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其提议并预谋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控制被害人反抗并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足以认定。

超出时效的正义考量

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3年。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该案是否具有“必须追诉”的必要性?办案检察官开展了全面调查,他们多次与被害人家属当面或电话沟通,倾听他们20余年来的伤痛与期盼;深入案发地走访当地群众、征询基层组织意见,客观评估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案发时,被害人李某的女儿刚满18岁,正在上学,在父母离异后,她与母亲多年相依为命。”办案检察官在案情分析会上指出,“母亲的惨死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20多年来她一直生活在阴影中,曾多次萌生轻生念头。”

与此同时,这起发生在商贸活跃地区的旅馆命案,曾一度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外地商人很长时间不敢前来做生意,对濮院羊毛衫市场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在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强烈诉求、当地群众的普遍呼声及基层组织的明确意见,均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还社会以公道。

综合评估后,检察机关认为,桂某结伙程某预谋实施抢劫,在濮院镇随机选择作案目标,抢劫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尚未消除,确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2023年12月27日,嘉兴市检察院依法报请浙江省检察院核准追诉,经浙江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后,案件层报至最高检。2024年6月28日,最高检依法对桂某核准追诉。2024年8月9日,嘉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桂某提起公诉。

有力指控,正义得伸张

2025年2月19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现场物证、DNA鉴定、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一系列证据,并指出,在密闭的作案现场,桂某与程某基于共同抢劫的故意实施犯罪,虽无法直接判定致命行为由谁实施,但在抢劫这一严重暴力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未超出二人的共同犯罪故意范围。

“桂某事前共谋,事中实施暴力控制和搜寻财物等行为,事后分赃,其行为是整个共同犯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诉人当庭表示,“根据共同犯罪原理,所有共犯均应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桂某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罪责。”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女儿获得了4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个案。2025年3月,嘉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加强命案积案办理检警协作工作的意见》,系统总结命案积案办理经验,从证据收集固定、技术支持、依法介入、案件会商等方面明确了检警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为办理类似积案提供了规范指引。与此同时,该院开展“命案积案回头看”专项行动,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对长期未破命案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截至目前,已重新核查案件20余件,推动多起积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从2000年命案发生,到2023年犯罪嫌疑人落网,再到2025年终审落槌,这个案例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司法为民’从一个抽象的概念,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听完案例讲述,嘉兴市人大代表童建华深有感触地说道。

全媒体记者:龚婵婵

通讯员:陈姗 胡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