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6年1月27日至1月31日,我市将举行重要活动,为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

2026年1月27日07时00分至2026年1月31日12时00分。

二、禁飞管制区域

1. 东湖区禁飞范围:阳明路、赣江北大道、滨江北路及三经路合围区域。

2. 红谷滩区禁飞范围:(1)南一环路、丰和南大道、南昌大道西及学府大道合围区域。(2)会展路、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及红谷中大道合围区域。(3)九龙大道、鹰潭大街、婺源路及景德镇街合围区域。

三、禁飞类型

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已许可航空器除外)在禁飞区起飞或飞入禁飞区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

对于违反以上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洪观新闻记者 周野

编辑:熊一鸣 审定:刘培堃 核发:毛学文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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