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小界来和大家聊聊近期关于美国爱荷华州颁布吃人肉违法禁令一事!看到一则颠覆认知的消息:美国爱达荷州中议会议员,正严肃讨论“吃人肉是否违法”。更离谱的是,议员直言“全美仅有爱达荷州明确禁食人肉”;
但他们争论的核心,却完全偏离了普通人的认知,明明是违背人伦底线的恶行,为何还要专门开会研讨?这背后藏着一个被忽略的法律漏洞,更透着一丝诡异。
很多人看到“爱达荷州2024年立法禁止吃人肉”,都会下意识反问:这种突破人伦底线的行为,难道不是天生就该被禁止吗?为何还要等到2024年才专门出台法律?
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认知偏差,爱达荷州早在1990年,就已明确设立“食人罪”相关条款,绝非2024年才首次约束这类行为。
根据该州1990年起正式实施的法律规定,若个人主动食用人肉或人血,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面临14年的监禁处罚。
也就是说“个人吃人肉违法”这件事,在爱达荷州早已是既定事实,无需再反复争论。既然如此,议员们耗时许久、反复研讨的核心,到底是什么?这个看似多余的讨论,其实另有深意。
这场看似荒谬的议会讨论,实则直指原有法律的致命漏洞,正如参与讨论的议员所言,爱达荷州此前的食人罪条款;
存在一个明显的空白:仅禁止“个人自行食用人肉”,却没有明确规定“明知是人肉,仍故意提供给他人食用”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个漏洞绝非小题大做,反而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试想,若有人故意将人肉伪装成普通肉类,提供给不知情的人食用,按照旧法,这种“恶意投喂”的行为无法被定罪;
即便对方知情并接受人肉,也难以用现有条款进行全面约束,相当于给这类违背人伦的行为,留下了可钻的法律空子。正是为了填补这个漏洞,爱达荷州议员才会专门展开研讨,并在2024年正式提出相关修订议案。
议案通过后,爱达荷州法典第18-5003法案对“食人罪”进行了全面完善,彻底堵住了这一漏洞:无论个人自行食用人肉,还是明知是人肉仍提供给他人(无论对方是否知情),均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违者最高均可被判处14年监禁。至此,该州关于“禁食人肉”的法律条款,才真正实现了无死角覆盖,让任何与吃人肉相关的恶行,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梳理完整个立法过程,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浮出水面:既然吃人肉是全人类公认的恶行,违背公序良俗和基本人性,为何美国其他州没有专门设立“食人罪”,唯独爱达荷州要反复细化相关条款,甚至专门针对“投喂人肉”这一细节补全漏洞?
答案其实藏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逻辑中:美国其他州即便没有专门的“食人罪”,也能通过现有法律条款,对吃人肉相关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若吃人肉的前提是谋杀他人,可直接判处谋杀罪;若涉及尸体处理不当、亵渎遗骸,则可认定为亵渎尸体罪或非法处置遗骸罪,无需额外专门立法,就能实现对这类行为的约束。
反观爱达荷州,之所以要单独细化“食人罪”,甚至两次完善相关条款,大概率与该州曾出现过的特殊案例有关,或许这里曾发生过“个人食用人肉”“故意投喂人肉”等极端事件,让当地意识到,仅靠现有罪名,无法全面覆盖这类恶行,才不得不重视这个看似“无需多言”的问题。
这种立法逻辑,其实和部分地区专门出台一些法律有异曲同工之处,说到底爱达荷州这场看似“离谱”的议会讨论;
是对法律严谨性的极致追求,哪怕是违背人伦底线、发生概率极低的行为,也要用明确的条款划定红线,不让任何恶行有可乘之机。
当我们跳出这件事本身就会发现:一个地区需要专门立法禁止“吃人肉”,甚至反复完善相关细节,本身就足够令人深思。
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兜底作用,更让我们看清:法律的完善,从来都藏在这些看似“多余”的细节里,而守住这些细节,就是守住人类最基本的人伦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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