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

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1月28日18时至2026年2月3日18时,对以下区域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内的适飞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胜利路、阜阳路、明光路、长江中路、北一环路合围区域;

潜山路、翡翠路、休宁路、习友西路合围区域;

长江中路、南一环路、马鞍山路、徽州大道合围区域。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严查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1—66262110)。

2026年1月27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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