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太原酒厂董事长威胁经销商:招惹我弄死你!
原创 李万卿
公职人员打人,都没有好下场!
丢官的丢官,丢人的丢人,丢丑的丢丑......
然而,国企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酒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不怕。
他曾威胁山西某科技公司法人张先生:招惹我弄死你!
生杀予夺,厉害!
事情的起因是,自2022年起,张先生的公司开始经销太原酒厂的酒类产品。
2025年6月,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口头通知,不让张先生的公司经销了。
不让经销也行,剩下80万元左右货款要退还吧?
但是,太原酒厂一直拖着不给退。
2025年12月20日,张先生再次前往太原酒厂,试图讨要欠款,并说要“找上级部门反映”。
第二天,董事长荣某锋带人赶往张先生公司,带头将张先生打倒在地,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26年1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21日15时许,荣某锋在来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的路上,通过微信发送威胁张先生的语音,16时许在小店区真武路晋泉运营中心门口的停车场内,荣某锋用拳头殴打张先生头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处荣某锋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彼时,距事发已有20多天。
或许,是张先生当时没报警。
或许,是调解没有达成和解。
或许,其他原因。
2026年1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等多家官媒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第二天,也就是1月27日,太原市国资委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这个通报,距事发相隔“1个月+一个星期”,距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也有11天。
荣某锋的行为,是普通的治安纠纷吗?
作为一家国企的“一把手”,带领多人上门对合作方实施殴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更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
本案中,荣某锋“带领多人”上门,符合“结伙殴打”的加重情节;其身份特殊,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
“拘留3日、罚款300元”,否足以惩戒施暴者?
荣某锋是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应是具备极高法治素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企业家。然而,他的行为充满了“江湖气”和“草莽味”。
网友的质疑振聋发聩:“国企董事长上门殴打他人,谁给他的胆量?”
这胆量,或许来源于对权力的傲慢,在一些国企领导的潜意识里,企业是“我的地盘”,合作方是“讨饭的”,甚至将正常的债务纠纷视为“以下犯上”。当张先生提出要“找上级部门反映”时,触碰了荣某锋的权力逆鳞,导致其恼羞成怒,动用暴力“教训”对方。
早说了,江湖不是打打杀杀,而是人情世故,不管是漂亮的砖头,还是藏在床下的夜壶,都是哪里需要哪里搬。
说不定,今天是董事长,明天就会挪窝。
欠人家货款是企业的事儿,完全犯不着亲自动手打人,断送的是自个的前途。
万一,扯出其他事儿,更是大麻烦。
难说啊!
你看,现在荣某锋停职了,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开始调查了,工作组也进驻酒厂了......
荣某锋能经得起调查吗?
奉劝那些“手痒”的人,赶紧收手吧。
不然,即使不被法纪“截肢”,也会在汹涌舆论中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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