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内蒙古通辽的包文志在抗洪救灾中不幸牺牲,可家属盼了三年的见义勇为认定,却始终没有着落。原因说出来让人难以接受:他封堵涵洞保护的农田里,有自己和亲属的耕地,不符合内蒙古见义勇为条例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这话听着法理上似乎站得住脚,可细想之下全是冰冷的教条。当时洪水滔天,包文志没有只顾着自家田地逃命,而是选择挺身而出封堵涵洞。要知道,农田旁边就是村庄和更多村民的财产,他的行为不仅护了自家地,更挡住了洪水向村庄蔓延的脚步,怎么就不算维护公共利益了?见义勇为的核心是“不顾个人安危”的担当,难道非要纯粹利他、毫无私心才算数?
更让人费解的是,按这个逻辑推演下去,公职人员因公牺牲恐怕都不能评烈士了。消防员救火是职责所在,警察执法是分内之事,军人保家卫国更是使命使然,他们履行职责时牺牲,按“不能有自身关联利益”的标准,岂不是都不符合评定条件?可现实是,《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就该评定为烈士。这说明评定荣誉的关键,是看行为的社会价值和牺牲精神,而非是否完全脱离个人关联。
包文志的牺牲不是小事,他用生命换来了一方平安,这样的人本该被铭记、被尊崇。三年来,家属不仅承受着丧亲之痛,还为认定事宜奔波,即便如今能拿到低保,也难以弥补这份荣誉的缺失。当地的条例初衷是弘扬正气,可这样机械解读,反而寒了好人的心。如果连抗洪救灾中挺身而出的人都要被条条框框束缚,今后谁还愿意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见义勇为不该是“纯粹无私”的苛刻要求,只要行为本质上保护了公共利益,就该被认可。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这个案例,让冰冷的条例多些人情味,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毕竟,我们需要的是鼓励更多人在危难中勇敢站出来,而不是用僵硬的规定,把善意和担当挡在门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