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下旬,海南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雷霆出击,成功查处一起流动销售玛卡产品并虚假宣传功效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经过高效取证,依法快速对当事人刘某刚作出罚款44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执法必严的监管决心。
2026年1月22日上午,刘某刚伙同王某亮在琼海市嘉积镇天来泉二期小区门口以流动摊贩形式销售玛卡产品,标价为5元/克。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及口头宣讲,宣称该产品具有“补肾壮阳、抗疲劳、延缓衰老、调节内分泌”等疾病治疗及保健功效,该宣传内容与玛卡作为普通食品的实际属性不符,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期间,诱导一名消费者以4400元购买1450克玛卡。当日,该消费者向公安机关举报,二人被带至派出所调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通知后介入处理。
经查,刘某刚等人从内蒙古以900元购入20斤玛卡,携带至海南计划通过流动摆摊方式售卖。至案发时,其仅成功交易一单,且涉案金额4400元已于调查当日全额退还消费者。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玛卡2袋、虚假宣传图册4张及经营工具若干。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款,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依法从轻处罚。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对商品功效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同时呼吁消费者理性辨别宣传信息,保护自身权益。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12345、12315平台举报。
编辑:黄秋季
审核:李艳婷
来源: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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