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北京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法中,坚持宣示性、促进性与规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不断完善有限立法思路,为企业创新提供明确制度规范,为政府监管提供法律遵循。这种将成熟经验固化提升、保持前瞻性并预留实践探索空间的做法,平衡了法治稳定性与新兴技术治理灵活性,适应了产业迅猛迭代的特点。北京拟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正是这一有效做法的再次实践。通过法治护航科技创新,北京致力于将创新努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制度驱动力与监管底线,确保创新活动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蓬勃发展。
作为从技术概念深度融入大众生活的一种新兴生产力,人工智能毫无悬念地成为今年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焦点之一。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立法类议题36项,其中,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拟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这彰显了北京在法治轨道上激发新兴领域创新活力的远见。“十五五”时期是北京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关键阶段,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战略考量。
2025年,北京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预计达4500亿元,企业集聚超2500家,这两项均占全国半数左右。人工智能领域上市企业近60家、独角兽约40家。国内市值最高的人工智能独角兽、单笔融资额最大的具身智能企业、科学智能企业,首个上市国产人工智能芯片企业和大模型企业都诞生在北京。日前发布的《北京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力争两年左右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元。这一目标,相当于在2025年规模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多。今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深化“三城一区”联动发展,支持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人工智能集聚区等被列为今年的重点任务。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正成为北京经济跃升的新动能。
北京打造“全球人工智能第一城”的目标绝非空中楼阁,其实现过程必然是一个将技术优势、场景优势、政策优势深度融合、互相促进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在促进与规范之间实现平衡的过程。人工智能产业越是发达,对于立法的需求就越是迫切。因为无论是新技术,还是新经济的蓬勃发展,都是既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为新产业、新模式创造机会,提供制度驱动力,也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为新产业、新模式设立底线,确立监管新规则。由此而言,人工智能立法既是法律前沿的课题,也是人工智能技术落地推广的一大关键。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北京一直谋求在法治轨道上激发新兴领域创新活力。比如,《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改造以及前沿领域、重点领域探索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面向未来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进全球化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现了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又比如,《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聚焦制约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等创新应用活动有法可依,为自动驾驶汽车企业营造清晰、透明、稳定、开放的制度环境,也为政府开展产业促进和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
北京在新兴领域立法中,坚持宣示性、促进性和规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不断完善有限立法工作思路,为企业开展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明确、可预期的制度规范,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规范管理、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保障。这种将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固化提升,又保持适当的前瞻性并为后续实践探索预留空间的做法,适应了新兴产业发展迅猛、迭代更快的特点,在法治稳定性和新兴技术治理灵活性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北京拟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将是这一有效做法的再次实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激发新兴领域创新活力,同样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努力。今年北京市“两院”报告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让我们看到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司法保障的最新部署。法治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成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定盘星”。
以法治之力护航科技创新浪潮,让每一份创新努力都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北京一直在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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