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有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需要进行处理者。其范围包括:变配电一次回路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断路器、闸刀、母线、电力电缆、互感器、避雷器等);变配电二次回路设备(如仪表、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控制电缆、信号系统、蓄电池及其他直流系统等);接地装置、通讯设备及与供电有关的其他辅助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

二、电气设备缺陷分类

按电气设备对供电安全的威胁程度,其缺陷分为紧急、重要和一般三类,由设备主人根据下列原则自行划分,站长应经常复查审定。

1、紧急缺陷

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停电事故。

2、重要缺陷

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不致立即发生事故,但已影响设备的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一般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发现电气设备缺陷后的汇报

值班人员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通知站长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重要缺陷后应向站长汇报,对于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当时系统正常运行需要之重要缺陷,也应向上级汇报。一般缺陷,应按月向机动科汇报,对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提出要求,请求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对所发现的一切缺陷,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处理。

四、电气设备缺陷的处理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h内进行处理。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荷或限荷等)。

2、重要缺陷应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安排在最近期内计划处理,但不应超过一周。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者可列入计划处理。

4、紧急和重要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为事故。

五、电气设备缺陷的登记与统计

值班人员应备有缺陷记录簿,应设有缺陷指示图或表,明显表示设备存在缺陷情况。记录簿、指示图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修改,保持其正确性。任何缺陷都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对当时已处理的,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做好记录。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主要内容、缺陷分类、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