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的田律师。咱们老百姓常说“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可看到这事儿,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咱们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个事儿掰扯清楚。
1. 标题点明
这篇文章的原标题是:《亳州25岁女教师在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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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病亡,学校不认账?涉事学校老师说出了实情》
2. 法律关系的大白话解读
咱们把这事儿翻译成法律语言,其实就是这么几层关系:
- 劳动关系(老板和员工):黄老师和学校签了合同,学校让她干活,给她发工资,这就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学校有义务保障她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她是在工作场所(宿舍)工作时间(为了迎检返岗)出的事,这就跟学校脱不了干系。
- 侵权责任关系(谁害了谁):这里面学校可能涉嫌“不作为”的侵权。什么叫不作为?就是学校明明知道她生病了(有请假条、有诊断书),还强行让她回来迎检(变相施压),回来之后又没人管没人问,导致她死了两天才发现。这属于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
- 工伤认定(能不能算工亡):虽然她是在宿舍死的,不是在讲台上死的,但因为她是为了学校的工作(迎检)才回来的,属于“视同工伤”的范畴。如果认定是工伤,学校(或者工伤保险)就得赔一大笔钱。
咱们得客观说,目前看很难构成刑事犯罪(坐牢),但这不代表学校没责任(赔钱)。
- 为什么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要求“法律上有义务去救,而且有能力救,但没救导致死亡”。老百姓可能会觉得学校冷血,但在法律上,学校和老师的关系主要是“管工作”,不像父母管孩子那样有全天候的监护义务。除非能证明学校故意把她锁在屋里不让出来,或者亲眼看见她快死了却见死不救,否则很难定这个罪。量刑:如果真构成了(虽然很难),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但目前情况看,大概率不坐牢
- 学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虽然不坐牢,但赔钱跑不了民事赔偿:这属于生命权纠纷。学校要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还有老人的抚养费(如果有的话)。这笔钱可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行政处罚:教育局可能会因为学校管理混乱、强迫带病工作等原因,给学校警告、罚款,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让病重老师返岗,这算敬业还是谋杀?
田律师的总结
这事儿最让人寒心的,不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而是学校那句“让家属起诉”。这不仅是推卸责任,更是把人情凉薄演到了极致。黄老师带病排练节目、带病返岗,学校难道真的不知情吗?一句“不知情”就想把活生生一条人命推得干干净净,这在法律上行不通,在老百姓心里更过不去!
家属一定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这不仅是为了一笔赔偿,更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告诉所有用人单位:人不是机器,命比迎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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