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越南连续出台两项关键性能源政策,为清洁能源投资与储能市场化铺平道路。12月10日,越南工贸部颁布第62/2025/TT-BCT号通函(简称“62号通函”),首次明确储能系统的独立法律地位与电价机制;次日(12月11日),越南国会通过第253/2025/QH15号决议(简称“253号决议”),全面优化新能源投资环境。两项政策形成协同效应,尤其为储能领域注入强心针,标志着越南能源转型进入加速期。
储能系统从“边缘附属”到“独立主体”
“62号通函”解决了越南储能项目长期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核心痛点。新规赋予电池储能系统三大关键突破:
1. 独立法律地位:储能系统不再依附于新能源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签署购电协议(PPA)。
2. 两部制电价框架:引入容量价格(补偿固定成本)和电量/服务价格(按实际充放电或辅助服务结算),为投资者提供明确收益模型。
3. 准入门槛明确:针对连接110kV及以上电网、容量≥10MW的大型储能系统,聚焦规模化发展。
这一变革直接提升了项目的“可融资性”。国际资本此前因合同风险观望,如今可通过最高电价上限模型精确测算投资回报率(IRR),储能调频等辅助服务也首次被赋予经济价值。
电价机制与投资门槛双优化
“253号决议”虽覆盖全能源领域,但其核心条款与储能发展高度契合:
· 电价确定性增强:决议规定中标电价即为最终购电电价,无需二次谈判,且PPA签署时限从3个月压缩至30天。此举与储能两部制电价形成联动,降低交易成本。
· 投资门槛大幅降低:允许海上风电、已获土地使用权项目等直接核准,无需招标。储能项目常与风电、光伏配套,此类简化政策加速“新能源+储能”一体化项目落地。
· 直接购电协议(DPPA)升级:允许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价自由协商。储能运营商可借此参与灵活电力市场,通过峰谷差价或辅助服务获取收益。
决议还明确了电价上限体系(如表1),为储能收益测算提供基准。例如,配备储能的太阳能光伏项目上网电价较无储能版本显著提高(如南部地区从1,012.0 VND/kWh升至1,149.86 VND/kWh),体现政策对储能配套的激励。
表1:越南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上限(单位:VND/kWh)
市场前景:需求爆发与产业链布局并进
政策组合拳释放巨大市场空间。越南计划到2030年实现10GW至16GW储能装机,此前积压的“光伏+储能”项目将进入密集建设期。中国储能企业如宁德时代、比亚迪已加速在越布局电芯组装厂,瞄准“越南制造、供应东盟”的区位优势。
“253号决议”还重点支持海上风电,要求政府承担部分前期调查费用。风电波动性大,配套储能需求迫切,此举间接拉动储能应用场景扩展。此外,电网审批简化(豁免规划内项目投资政策审批)将缓解新能源并网瓶颈,避免“弃风弃光”导致的储能资源浪费。
总体而言,“62号通函”与“253号决议”共同构成越南能源改革的“任督二脉”。前者打通储能商业化路径,后者扫清新能源投资障碍。在碳中和目标与电力需求年增8%-10%的双重压力下,越南储能市场已站上爆发起点,或成为东南亚能源转型的新标杆。随着政策框架的完善与市场信号的明确,一个活跃的储能生态系统正加速成形,其中既需要技术方案的迭代,也离不开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协同与国际合作。行业交流与展示平台的重要性由此凸显,成为连接政策机遇与市场实体的关键纽带。
越南电池储能推广先锋展
2026年9月9日至11日,第三届越南国际电池及储能技术展览会The 3th Vietnam Int'l Battery and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Exhibition 2026 (Battery Expo 2026)将于越南河内VEC博览中心隆重举办。展会将重点展示储能技术系统、新能源电池、可再生能源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关键组件和材料等,为国际技术供应商、品牌商、项目投资商和产业资本进驻越南电池及储能市场搭建了一座高效贸促投洽桥梁。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壹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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