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云南省商务厅印发

《2026年云南省家电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补贴对象、时限、范围、标准等内容

2026年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时限、范围、标准和原则

第一条补贴对象。实名注册认证,GPS定位在云南、实际参与活动并在云南省内收货的个人消费者(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第二条补贴时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底。

第三条补贴范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所有参与活动的家电产品须有69码、SN码,属于1级能效或水效。

第四条补贴标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第五条实施原则。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统筹安排线上、线下补贴资金比例,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消费场景,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提高消费便利度。

第二章 服务平台和参与主体

第六条服务平台。活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支付渠道由运营企业向省商务厅报名并和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后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及支付渠道运营企业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七条参与主体

1.参与要求。(1)参与经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开具数电发票能力,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公共服务平台及支付渠道运营企业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2)参与经营主体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69码、SN码、销售价格承诺等信息真实性及交易真实性负主体责任。(3)参与经营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4)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经营主体应在核销平台原渠道办理退货退款,已领取补贴资金的,应主动配合退回。(5)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来未发生骗补套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6)参与活动前认真学习商户手册及相关规定。(7)线上平台参与活动的,须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8)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9)一视同仁支持大中小微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2.参与流程。企业(商户)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活动。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个体工商户原则上由市场运营管理方、品牌总经销商等牵头企业统一组织报名。组织报名的牵头企业负责对所组织商户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组织商户签订承诺书。参与企业(商户)报名的其他要求,由各州(市)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自行制定。

第八条商户管理。1.参与经营主体要做好价格标识工作,张贴活动宣传海报,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加强员工管理,坚决杜绝里应外合骗取政府补贴资金。2.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备案参加活动产品信息,包括能效或水效等级、69码、价格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台账资料。3.参与商户名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4.参与经营主体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捆绑搭售、一机多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5.参与经营主体须备案员工花名册。

第三章 补贴发放流程及规则

第九条发放流程。补贴以领取电子抵用券的形式发放。电子抵用券分线下商户通用券、农村地区专属券、电商平台券三种。补贴领取方式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

第十条开票规则。发票须为数电发票,参与主体应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加政府补贴金额的统一标准来开具。发票和小票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

第十一条清算规则。参与经营主体先垫付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采用T+X模式进行资金结算。其中:产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州(市)商务部门组织全量审核后,由公共服务平台于X日(X视审核及抽查情况确定)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为企业缓解垫资压力,可根据经营主体销售和垫资情况先预拨部分补贴资金。

商户须在规定清算时限内,完成配送、上门安装、台账资料上传,否则涉及补贴资金不予清算。

第十二条退货规则。如出现需退货情况,商户须引导消费者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货退款,不能通过现金、转账等其他方式发起退货退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仅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全额退货不占用消费者申领补贴名额,公共服务平台次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若参与商户未通过原渠道办理退货退款、并领取了补贴资金的,除全额收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外,将视情采取取消参与活动资格等方式处理,若存在恶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将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州(市)商务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组织搭建全省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支付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补贴资金的审核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州(市)商务部门承担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将价格欺诈、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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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商务厅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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