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5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委托方可以采取自行或者聘用第三方机构驻厂、巡查等形式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监督,鼓励委托方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也就是说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具有监督检查的义务。下面食品伙伴网将简要介绍如何对受委托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检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5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委托方可以采取自行或者聘用第三方机构驻厂、巡查等形式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监督,鼓励委托方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也就是说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具有监督检查的义务。

下面食品伙伴网将简要介绍如何对受委托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检查。

1. 监督与检查方式

① 驻厂监督:

委托方可自主组建监督团队,或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如食品伙伴网),派驻人员驻厂监督,该方式适用于战略型受托方、生产旺季及质量波动期。

驻厂人员需对原料投料到成品入库全流程监督,核实关键原料的品牌、规格与投料比例,发现潜在风险立即叫停生产并上报处理。

② 定期巡检:

委托方可自主组建审核团队,或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如食品伙伴网)开展审核,该方式适用于一般受托方、长期合作且质量稳定的受托方。

通过该方式可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确认上次审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通知的突击检查,更能反映真实常态。

③ 信息化手段监督:

推动受托方的生产系统与质量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同时在生产车间安装摄像头等设备,以此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实时远程监控。

2. 监督与检查内容

监督与检查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受托方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事项的风险管控情况。

①场所环境:

检查厂区、生产车间、仓储区域的卫生状况。厂区及生产车间的分区管理等,满足生产要求,防范交叉污染风险。

②设备设施:

核查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个人卫生设施、温湿度控制设施、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清洁维护,确保各设施设备符合生产工艺要求,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

③人员管理:

抽查操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培训记录、人员卫生、人员行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比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掌握 HACCP关键控制点操作要求等。

④原料控制:

监督受托方的原料采购验收、储存、领用流程,查看进货查验记录,核查原料供应商资质、进货检验报告,防范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

⑤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针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如食品的灭菌温度、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既定工艺参数执行,是否有偏差处理记录。

⑥检验控制:

查看受托方的出厂检验流程,包括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合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留样,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⑦运输和交付控制:

检查产品从厂区出库到交付的物流环节,比如运输车辆的温控能力、运输车辆的卫生状态、交付过程的追溯记录,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变质或损坏。

⑧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委托双方要求一致,是否符合法规标准(如广告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7718等),防范标签瑕疵或合规性标注风险。

总之,委托方应具备监督检查受委托方的能力,建立监督检查队伍或聘请三方机构人员,通过“驻厂或检查”的实地监督方式,把控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