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颇受行业瞩目的茶饮龙头,蜜雪冰城的身影几乎遍布各地。据了解,蜜雪冰城于2023年登陆中国香港地区,当初刚开业时还引发过一股排队热潮。然而,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仿冒侵权等行为也随之发生,蜜雪冰城只得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蜜雪冰城在香港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取得关键胜利。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于2025年12月19日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六家名称相似公司的系列案件作出判决,裁定被告六家企业构成仿冒侵权。香港高等法院下令禁止所有被告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案件的诉讼费用。
被告六家公司分别为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蜜雪集团自1999年起便以“蜜雪冰城”为商号及核心商标,从事鲜制果汁、茶饮及冰淇淋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3月31日,集团首次在中国内地申请“蜜雪冰城”商标注册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批。此后,集团已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了包含不同设计及组合形式的“蜜雪冰城”及其英文音译“Mixue”相关商标。经过长期运营与推广,集团在“蜜雪冰城”“Mixue”,以及相关商号及商标上已具有极高的消费者辨识度,成为集团业务的专属标识。
蜜雪集团称,6家被告公司使用相似名称,旨在误导或已经误导公众认为其与蜜雪集团存在关联,构成仿冒侵权。此前,蜜雪集团已通过律师向各被告发出停止侵权函,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变更公司名称并签署承诺函,但均未获回应。
在判决书中,蜜雪集团还提到,这6家公司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且都具备“影子公司”的典型特征,具体表现为:中文名称与原告蜜雪集团的商号或商标高度相似及/或近乎相同;唯一董事及唯一股东为中国内地人士;注册地址与其公司秘书(或前公司秘书)的地址相同。
高等法院表示,由于各被告在收到法院传讯令状后,未提交任何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亦未出席庭审,法院依据《高等法院规则》相关规定,视为其默示承认原告蜜雪集团陈述的事实。
法院最终支持蜜雪集团全部诉求,颁发强制令禁止各被告(包括其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等)继续使用涉案侵权名称,并判令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案件的诉讼费用。
高沃说法
本案是茶饮龙头企业在香港开展商标维权的典型案例,充分印证了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商标是企业的商业标识与品牌名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关键,更是企业长期经营积累的商誉载体,其背后凝聚着企业的经营心血与市场口碑。
蜜雪冰城凭借多年布局完成商标注册,正是对品牌核心资产的精准保护,而此次香港维权的胜诉,不仅是对仿冒侵权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明确了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边界。对所有企业而言,重视商标注册、布局与维权,既是守护自身品牌商誉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责任所在,唯有筑牢商标保护防线,才能让品牌在市场扩张中稳步前行,真正实现品牌价值的长效沉淀。高沃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一站式服务。
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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