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赚点外快,才挣了2000块钱,没想到已经触犯了刑法,后果这么严重……”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宣判时,被告人王某发出上述感慨。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30日期间,通过某网络平台与20余人达成交易,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存储淫秽电影的U盘邮寄给对方,出售淫秽电影共计1020部,非法获利2553.52元。

法院判决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及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传播范围、获利金额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主动上缴的违法所得2553.5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贩卖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诱发犯罪。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并非谋取非法利益的法外空间,利用网络平台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