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2026年1月10日发布的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舟金市监处罚【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山市万民大药房因为在2025年9月8日被发现部分时段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对处方药销售予以审核,被罚款6500元整。
在几天后的1月16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吴市监处罚【202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湖州织里群健大药房因为聘用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聘用执业药师的行为,且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除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外,还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这两起处罚信息的详细、及时、公开,本身即是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也是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基层药品零售监管中的生动写照,体现了监管的刚性与决心。也向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清晰地展示了当前监管的“火力”集中在何处——即执业药师的真实在岗与有效履职。这使得过去一些模糊的、打擦边球的行为(如药师“挂证”、审核流程虚设)失去了生存空间。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打击“挂证”等违规行为,实质上是保护了那些合规经营、愿意为专业服务投入成本的守法企业,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长期来看,有助于行业从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转向以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为核心的高质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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