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阳应急管理公众号发布

德阳绵竹一人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被罚款2万元!

注意!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2025年12月26日,绵竹市应急管理局对涉嫌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杨某(个人)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现场存放、用于经营销售的570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杨某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经营所得的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