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主朱先生在高速正常行驶,前挡风玻璃突被不明物体砸裂,维修要花6386元。高速路政只愿赔70%,这让他满心费解。

事情发生在1月22日晚上10点46分左右,朱先生驾驶小型客车沿长深高速往惠州方向走,行至镇隆路段时,一声异响传来,车前挡风玻璃瞬间被不明物体砸中,当场出现破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后,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出具事故证明,明确记载车辆前挡风玻璃轻微损坏。朱先生随后将车送至4S店定损,明细为更换玻璃及恢复车窗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拿着定损单和事故证明,朱先生第一时间把所有证据提交给惠盐高速公路方面,希望能拿到合理赔偿。1月25日,惠盐高速公路惠州段路政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他,一开始表示,按照日常惯例,这类情况走公众责任险,只按损失的50%补偿。

经朱先生沟通,高速方又说内部协调后,补偿比例可以提高到70%。1月27日,记者联系路政大队核实,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高速管理方每天都会联合业主、养护、交警三方,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多次巡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该工作人员称,遇到这种找不到抛撒物车辆、无法确定直接责任方的事故,管理方已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以往都按50%比例补偿。朱先生这起事故是特意协调后,才将比例提至70%,还表示“已得到车主接受”。

但这个说法很快被朱先生否认。他告诉记者,自己根本没同意这个70%的方案,核心诉求从来不是多要一点补偿,而是要把责任彻底厘清:“该谁的责任就谁担,我无责凭啥要自掏三成?”

争议的关键,在于高速方提出的赔偿比例到底有没有依据。路政人员反复提及“行业标准”和“以往案例”,却始终拿不出具体的明文规定,也没有上级管理部门关于责任划分的规范性文件。至于从50%提到70%的浮动原因,也只说是“协调结果”,没说明具体考量因素和标准。

针对此事,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车主在高速上被不明物体砸坏车窗,高速管理者要是没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及时巡视、清障的义务,就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目前高速方主张的50%或70%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律师同时提到,若高速方能举证已经尽到了核查、清障义务,就无需承担全部责任。车主也可以尝试追查异物来源,向实际侵权人索赔;要是查不到源头,也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追责,不用车主自行承担损失。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