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围绕残保金的核心政策展开详细阐述,为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引。

01

核心政策概览

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分档减缴政策:

安置比例≥1%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如北京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pan>

安置比例<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该政策同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殊优惠政策: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如福利工厂)免缴残保金。

对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提供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申请机会。

02

计算公式及注意事项

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

在职职工人数:含在编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用工可协商计入一方(不重复计算)。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计算,若结果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按2倍封顶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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