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发现丈夫出轨,一怒之下在网上曝光他的姓名、工作单位、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你是否想过,丈夫可能会以侵犯名誉权将你诉至法院?又是否预料到,法院最终会判决你向他赔礼道歉?
这样看似 “魔幻” 的剧情,河南牛女士已亲身经历 —— 她因网上曝光丈夫出轨相关信息,被法院判决向丈夫赔礼道歉。而牛女士,不知是否有高人点拨,竟严格遵照判决执行:连续好几天,每天发布视频,将丈夫的出轨行为再次公之于众。
其实在牛女士最初曝光丈夫信息时,这件事并未广泛传播,至少我此前并未听闻。但经此 “履行判决” 的操作,如今已是人尽皆知。那么问题来了,这场纠纷到底谁赢了?
有网友评论称,法院与牛女士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表面上,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则判定牛女士侵权;但实际上,却变相给了她连续发视频的 “正当理由”—— 仿佛在说 “我并非故意抹黑,而是遵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甚至有网友认为,这是法官用 “小套路” 变相维护了正义。不得不说,有这种想法的网友,内心戏着实比琼瑶作品中的角色还要丰富。
在你看来,这或许是一场可供消遣的 “瓜”,但在法官眼中,它只是一份本职工作,通俗来讲就是一项必须依法处理的案件。法官根本没有多余精力去设计所谓 “套路”。
今天我就借着这个案子,跟大家分享一个只有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才深谙的门道: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有时会通过文字埋下 “暗示”—— 实则是在为其中一方当事人指点维权明路。
你或许会质疑:这样的法官岂不是有失中立?确实,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偏离了中立原则。但实际上,只有在案件情节确实令人难以容忍时,法官才可能如此;而且即便真有暗示,表述也必定极为隐晦。
这么说你可能不够直观,咱们就以牛女士的案子为例,假设法官想帮她,至少有三种隐晦做法:
第一,在判决书中融入道德导向的表述。例如强调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婚姻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石”“恪守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这类内容。你可能会疑惑:这类带有价值导向的表述,真的会出现在严肃的判决书中吗?答案是肯定的。当案件与社会道德规范高度关联时,法官常会通过这类文字传递导向。
第二,在判决书中明确告知:“若你因对方行为遭受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另行主张权利”。话已至此,其意再明显不过 —— 就是暗示当事人可起诉丈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直接援引 “公序良俗” 原则,在相关争议中判定男方存在过错。要知道,公序良俗的具体适用与解释,在个案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裁量,若男方行为确实违背公序良俗,法官完全可据此作出倾向于受害方的认定。
那么回到牛女士的案子,我刚才说的这些暗示在判决书中存在吗?其实我也无从知晓 —— 因为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原则上不上网,审理过程也是依法不对外公开。但至少从已知结果来看,法官并未判决女方胜诉。我推测,判决书中大概率也没有上述两点暗示。否则,若牛女士能从判决书中获得一丝慰藉或明确指引,或许也不会选择以这种极端方式履行判决。
那么回到视频开头的问题:这场纠纷究竟谁是赢家?答案或许是 —— 没有真正的赢家。男方因出轨身败名裂,女方虽宣泄了情绪,却也因侵权被判道歉,这场婚姻与纠纷最终只留下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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