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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2025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2025年我部组织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4199个,合格4105个,合格率97.8%;不合格94个,其中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检出其他农药成分或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样品31个,按照假农药处理(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的农药)的样品2个,共计33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0.8%,占不合格样品数的35.1%。2025年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的农药产品名单详见附件2。抽检结果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例行抽查产品合格率保持稳定共随机抽检农药样品2134个,合格2089个,合格率97.9%,比总体合格率高0.1个百分点,同比基本持平。

(二)重点抽查产品质量总体较好对种衣剂、生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蚊香等卫生杀虫剂,豇豆、芹菜、荔枝、芒果、香蕉、柑橘、中药材等特色作物主要用药开展了重点抽查。共抽检样品1475个,合格1451个,合格率98.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抽检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样品475个,合格465个,合格率97.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未发现在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样品中添加百草枯现象。抽检生物农药样品36个,合格36个,合格率100%,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抽检卫生杀虫剂样品56个,合格51个,合格率91.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指定抽查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对往年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指定抽查,共抽检样品618个,合格592个,合格率95.8%,比总体合格率低2.0个百分点,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四)单剂产品合格率高于混剂。抽检的4199个样品中,单剂2879个,合格2821个,合格率98.0%;混剂1320个,合格1284个,合格率97.3%。

(五)杀菌剂产品合格率高于杀虫剂、除草剂产品。抽检的农药样品中,杀菌剂753个,合格746个,合格率99.1%。杀虫剂1990个,合格1937个,合格率97.3%。除草剂1289个,合格1262个,合格率97.9%。植物生长调节剂等167个,合格160个,合格率95.8%。其中,烯草酮和胺鲜酯样品合格率偏低,分别为78.9%、68.4%。

()自行加工产品合格率略高于委托加工产品。抽检样品中,委托加工的1472个,合格1431个,合格率97.2%;自行加工的2727个,合格2674个,合格率98.1%。

二、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不合格样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同一样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未检出标签、说明书农药有效成分。未检出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农药有效成分的样品有17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1%。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敌百虫、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马拉硫磷、氰戊菊酯、异丙威等。

()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样品有13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3.8%。擅自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为啶虫脒、哒螨灵、呋虫胺、四氟甲醚菊酯、丙溴磷、虫螨腈、腐霉利、甲氰菊酯、氯氰菊酯、嘧霉胺、莠去津等。

()农药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样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65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69.1%,涉及的农药有效成分为阿维菌素、胺菊酯、虫螨腈、哒螨灵、毒死蜱、呋虫胺、氟啶虫酰胺、高效氟氯氰菊酯等33种。样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4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4.3%。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的农药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7%,分别为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和10%精草铵膦铵盐可溶液剂。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组织全面排查,一旦发现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切实查清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农药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的,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追踪溯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生产、经营农药行为依法查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报请我部吊销农药登记证。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跟踪监管对抽查发现涉嫌生产经营多个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经营单位以及合格率较低的个别农药品种,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大对其农药产品抽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形成工作总结并填报查处情况表(附件3),于2026年3月13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联系电话:010-59192810)。我部将持续跟踪各地查处情况。

附件:

1.2025年农药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2.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非法生产的农药产品名单

3.2025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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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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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责编:张亚静

监制:张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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