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现象大揭秘之六 泄私愤而害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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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私愤而世有公德,私愤可以有,但必须服从公德。

昨天颂明发了一篇小说《一盏长明于时光深处的灯》,也是故意用“先锋派”的手法写的。徐州以南有个吕城,吕城有个风俗“不拜关公”而立“颜良庙”。这个风俗延续了1800多年至今未变。

公元前200年关公斩颜良之后,颜良的后人就来到了吕城。他们认为,“史书是赢家写的,”关公和颜良都是忠勇之士,只不过各为其主罢了。颜良也并非“勇而无谋”,其实颜良早知此战必死而毫无畏惧,“袁绍刚愎,曹操设阱,部将劝避,他只答:‘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若皆趋利避害,何以立世?’”且颜氏家族把不拜关公仅限于自己家乡的15里范围之内。既然关公被官家立为“公德楷模”,他们也并没有抵触,只是在小范围与之共存。”因此颜氏家族拜颜良而不拜关公无可厚非。

孔子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为公德之核,利为私愤之由:私愤的滋生,多因个人利、名、情的受损,是“喻于利”的小人之念;而公德的坚守,本于公义、公序、公共利益,是“喻于义”的君子之行。二者本质是义利之辨,更是公私之心的较量。

荀子提出“公生明,偏生暗”(《荀子·不苟》),私愤是“偏心”的极致体现,因个人恩怨而蒙蔽事理、丧失公允,终致“暗”;公德是“公心”的外化,以公共准则断是非、处言行,终致“明”。私愤若不制,必生偏私,偏私则公德无存。

孔子则认为文人对社会担负着教化的责任, “小人喻于利,而乱大谋”,若知识阶层因私失公就会对社会产生的根本性危害,因此在必诛之列。【注】

依照孔子这种观点我们再来看莫言的言论,莫言就是把极端自私的理论用“世俗化的理论”加以包装,公开号召做一个精致的个人主义者并以身示范——莫言为了吃饺子、当干部、取悦异性而写作取得了巨大成功。他还公开把爱国主义、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等思想教育贬斥为“虚伪的教育”,有目的地矮化、黑化英雄。对文学创作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莫言的这种“偏私狭隘”的观点之所以会得到“精英群体”的拥戴,这就是因为这个群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和情感共振。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下一篇文章继续讨论。

【注】孔子少正卯定的五条罪名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这五条均指向“以私智、私行、私言,悖公序、乱公德、惑公众”:

1. 心达而险:心智通透却用心险恶,无“公心”而存“私谋”,将智慧用于钻营私利、搅乱格局,而非明辨公义、辅佐正道;

2. 行辟而坚:行为邪僻却固执不改,背离社会公共道德(礼、义)的基本准则,以个人私行挑战公序,且拒不矫正;

3. 言伪而辩:言论虚妄却能言善辩,用巧言歪曲公理、混淆是非,以个人私言误导公众认知,让“私理”盖过“公理”;

4. 记丑而博:记诵丑恶之事却旁征博引,专研异端、邪说、丑行并大肆传播,摒弃弘扬公义的正学,以私知败坏公共文化导向;

5. 顺非而泽:纵容错误言行且加以粉饰,为社会的非义之举、悖德之行张目,以个人私见美化恶行,消解公共道德的评判标准。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