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8日讯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秩序,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东营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通告,就全市范围内无人机登记备案及安全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通告明确了无人机实名登记范围,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含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需依法完成实名登记,登记涵盖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在登记方式上,通告指出,无人机所有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登记,具体登记二维码及操作说明可查阅对应指引。
飞行安全规范方面,通告要求无人机飞行前须提前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其中,管制空域划定范围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及周边一定范围区域、国界线等边境相关区域、军事禁区等涉密单位及周边区域、危险品生产仓储及重要物资大型仓储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及周边区域、重要革命纪念地和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区域,以及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在管制空域内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如需在管制空域飞行,组织或个人需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适飞空域内飞行则有明确高度限制,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通告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或操控模型航空器在划定空域外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规飞行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东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无人机所有者及使用者,严格遵守通告要求,依法履行登记义务,规范飞行行为,共同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