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一家能够从事文物艺术品鉴证评估的机构,需完成特定类别的执业许可登记。以下就此类机构设立的主要条件与流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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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开展的评估业务范围

取得许可后,机构可在上海及许可范围内开展以下主要业务:

文物艺术品、收藏品的市场价值评估与咨询。

涉诉、涉案文物艺术品的司法鉴定评估。

金融机构文物艺术品质押融资前的价值评估。

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藏品投保、资产化运作的价值评估。

拍卖公司、文物商店等委托的标的物估价服务。

私人收藏传承、捐赠过程中的文物价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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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团队的双重配置

1.机构需配备一个由两类专业人员组成的核心团队:

价格鉴证师:不少于4名,均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完成执业注册。

文物鉴定评估专家:不少于4名。这是文物类机构区别于综合类的关键。这4名专家应具备文物博物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如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文物鉴定、断代、市场评估方面拥有实务经验。

2.人员关系的合规证明

上述全部8名专业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员工。

为证明其全职劳动关系,申请时须提供由上海本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设机构通常需提供2个月以上的记录,而已存续机构申请增项则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记录。

3.基础条件与专项管理

经营主体:须为在上海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文物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或相关表述。

办公与保管条件:除固定办公场所外,建议具备独立的文物艺术品观摩区,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保管设施,如专用柜架、环境监控设备等。

内部制度:需建立专门的《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操作规程》、《专家审议制度》及《特殊物品安全保管规定》,以体现业务的特殊性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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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立的核心条件(文物类)

文物类评估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在人员构成上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申请登记的一般流程

在上海申请文物类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许可,通常遵循以下步骤,整体周期约为3至6个月。

团队组建与条件筹备:核心是完成“4+4”专业团队的组建与社保缴纳,同步完善场地与制度。

材料准备与提交:根据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为市发改委或指定的行业组织)的最新指南,准备全套申请材料并提交。

审核与专家评议: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通常会组织文博领域专家对机构的专业能力,特别是文物鉴定专家的水平进行实质性评审。

公示与证书颁发:评审通过后,机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获得注明“文物类”业务范围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