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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柳春龙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坐拥长江岸线、毗邻洞庭湖,作为湖南省首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始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要义融入司法实践,以精准司法筑牢长江洞庭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首要在于筑牢生态司法理念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刻把握生态司法要义,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兼具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双重职责。依托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摒弃“重惩罚轻修复”认知,推动司法保护延伸至生态修复全流程,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治理效能。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键在于深化生态司法实践创新。针对环资案件专业性强、跨域关联度高的特点,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落实集中管辖机制,吸纳生态专家建立咨询制度破解专业难题。办案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综合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同时,深化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建立线索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在于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触角。主动融入长江流域治理大局,在麋鹿苑设立野生动物救助基地,在天井山国有林场共建生态修复公益林基地,规范修复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渔村、社区、企业、学校”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与沿江、沿湖周边法院建立协作联盟,实现管辖协调、证据互认等联动,助力“全流域一盘棋”保护格局。如今东洞庭湖江豚逐浪、候鸟翔集、麋鹿奔腾的生态图景,正是司法护航共生的生动印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君山法院将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标准履行环资审判职责,为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基层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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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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