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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尹波

云南昆明地处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既是西南生态安全的关键所在,也是涵养文明根脉的重要支撑。昆明法院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核心要义,立足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守护“一江清水出云南、两湖安澜润春城”的生态画卷。

生态兴故文明兴。生态是文明存续的物质载体,脱离良好生态,文明传承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昆明法院忠诚履行守护生态环境之责,坚持保护优先、司法兜底,以最严格司法筑牢生态防线。审结全国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绿孔雀案”,守住濒危物种及干热河谷生态系统,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案例之首。重拳惩治金沙江流域违法排污犯罪,从严审理云南省首例因环境污染入刑的“牛奶河案”,以刚性裁判守牢生态红线。

生态兴育文明兴。生态是文明发展的滋养源泉,良好生态能孕育璀璨文明、增进民生福祉。昆明法院跳出办理看治理,以恢复性司法激发生态活力,全国首创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专款用于滇池清藻、阳宗海修复、金沙江复绿。建成全国首个环境诉讼公益林,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常态化。紧扣“双碳”目标探索技改抵扣、碳汇认购,助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发挥典型案例释法普法作用,做实以司法引领涵养文明素养。

生态兴促文明兴。作为司法机关,守护生态根本在于扛牢司法之责、凝聚共治合力。昆明法院推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以专业化审判筑牢法治基础。深化“河(湖)长+法院院长”机制,联动行政部门协同共治,构建黑颈鹤司法协同保护网,发出云南省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健全生态修复跟踪监督机制,紧盯修复实效闭环管理,推动生态保护常态化制度化。

站在“十五五”新起点上,昆明法院将持续全力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以生态兴托举文明兴,为建设美丽中国、促进文明永续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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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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